检察院大楼
检察院大楼(规划及工程时名称:检察院临时大楼;葡萄牙语:Edifício do Ministério Público),位于澳门半岛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83号,楼高8层,规划为检察院刑事诉讼办事处和检察长办公室,以及初级法院刑事起诉法庭的办公场所,检察院驻三级法院办事处的工作地点维持不变。大楼于2020年12月14日起对外办公,2020年12月18日举行启用仪式[1]。
沿革
[编辑]规划及收地
[编辑]检察院大楼前身为私人废车场土地。2016年3月11日,政府勒令罗理基博士大马路的一幅霸地清迁,占用人提出要求暂时冻结勒迁令,但被终审法院裁判败诉。在该幅土地经营的㓥车场须于三十天内腾空土地。而该负责人表示,相关地段并非想霸地,只是难找合适地方搬迁。他又称,上诉只是希望政府关注回收行业,已透过律师向工务局致函,希望宽限收地时间,如找到地方大约三至五个月就可完成搬迁。工务局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正就裁决展开跟进工作,土地占用人有责任义务腾空非法占用的土地,当局基于善意原则会分析及考虑对方提出的延长清迁期限的请求,但非法占用人必须尽快腾空所占土地。工务局又称成功收回土地后,将按规划兴建检察院临时办公大楼。另外,环保局亦回复有关查询时称,特区政府正加紧推进粤澳环保合作跨区处理废旧车辆的计划,当计划落实后,将优先处理居民自愿注销并交政府处理,以及因参与未来淘汰二冲程摩托车资助计划而产生的废旧车辆[2]。
2016年7月25日,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张润民表示,将于澳门中联办大楼旁兴建“检察院临时办公大楼”,有关土地2000平方米,除兴建检察院临时办公大楼外,其余土地未有确切用途,但只会考虑用作公共设施[3]。
2016年9月8日,检察院大楼第一期工程进行开标,项目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138A地段,施工期最长为600个工作天。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楼高八层并设有两层地库。首期工程包括建造大楼的地基及地库结构,第二期工程则为上盖主体建筑部分仍在规划中。据规划条件图显示,地段位于东望洋灯塔周边保护区中,楼宇限高为海拔32米,用途为检察院临时办公大楼[4]。
2016年10月25日,政府跨部门收回两幅位于罗理基博士大马路的土地,当中一幅3,415平方米的土地即现时已建成的检察院大楼;当局表示,由于仍有占用人未完成土地清迁,现场仍然堆放不少各类物品,故采取跨部门联合清迁行动将土地腾空及收回,并将向占用人追收清迁费,预计清拆及搬运工作需时约一个月[5][6]。
兴建
[编辑]2017年1月,大楼主建地基及地库工程展开,原定2018年12月竣工,但建设期间发生工业意外,导致工程出现延误。检察院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目前工程正在工务部门协调下按序开展。第二期工程将建设上盖及主体建筑工程[7]。
2017年5月4日,政府已完成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与海边马路之间两幅非法霸地的清迁工作,将土地上堆放的废旧车辆及杂物移走,拆卸路旁围墙、平整地面并铺上草披,让有关地段回复自然景观[8]。
搬迁工作
[编辑]2020年9月底,大楼工程完工,由于受疫情影响延误约五个月,按计划,新建大楼设有检察院办公室、接待柜台、报案室、认人室、等候室、会议室、多功能室等,以及初级法院刑事起诉法庭[9]。
2020年10月14日,检察长叶迅生受访时表示,若装修工程顺利,负责行政办公的工作人员将于11月中旬先行迁入,刑事诉讼办公室则年底迁入,即将结束检察院刑侦部门租用商厦的情况。该大楼原规划为临时性质,只按十年需求设计。未来政法区是否需建检察院大楼,有待规划部门解画[10]。
2020年11月21日,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正式迁往本大楼办公[11]
2020年12月14日,位于澳门新口岸圣德伦街449号皇朝广场大厦二楼的检察院刑事诉讼办事处正式迁往本大楼办公[12]。
启用
[编辑]2020年12月18日上午,行政长官贺一诚亲临主持大楼启用仪式,在检察长叶迅生陪同下为大楼揭幕[13]。
2021年1月,检察院大楼启用逾一个月,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胡洁如称整个搬迁工作和过程需保障卷宗和扣押物不受损、不遗失,期间亦感谢警方提供协助。而该工作早在半年前已开始规划,虽然新大楼地方较宽敞,但检察院卷宗数量亦不少,期望用最小的地方放最多的卷宗,亦要规划未来十年卷宗存放的地方。新大楼亦采用了新科技,安装了两部接待机,凡居民进入检察院,一个系统会由登记、分流、取筹至内部通知集结在一起。至于旧址用途方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谭炳棠指由于原址物业为商业楼宇,迁出后需要进行返还工程,用途由业主决定,目标是同年3月中完成返还工作。目前检察院办事处驻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设施需租用商业楼宇[14]。
争议及事故
[编辑]用途安排含糊
[编辑]据2018年4月15日的澳门日报报道,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分散不同商厦办公,除每月向业主支付租金,亦对日常运作造成不少影响,政府为回应诉求才兴建本大楼,而位于新城B区内的政法区规划亦预留土地建设检院大楼,意味着多年后或有两幢检院大楼,两大楼日后如何合理善用及安排?检察院回复本报查询时表示,由于涉及行政当局的总体规划,该院未具条件回应。检察院表示,自回归成立以来直租用商业楼宇单位用作办公场所,当时该院辖下三个办事处及检察长办公室仍分散于本澳不同区域的四幢商厦内办公(另有两个办事处派驻于法院办公大楼内运作)。并表示在不同商厦办公在客观上对检察院日常运作造成不少影响,加大保密和保安工作压力[7]。
黎登别墅遗址保育问题
[编辑]2017年2月,相关地段后面的山坡需要进行“景观处理”,该位置现存黎登别墅 (建于一八九零年) 的遗址。在工程进行期间会否受影响,工务局只表示,遗址不在检察院临时办公大楼的工程范围之内。文化局回复时称,已建议相关部门把遗址融入“景观处理”,该部分其昔日为临海地段,并曾有外国人住宅建筑 ── 黎登别墅,该别墅不晚于一八九零年兴建,具石砌高台。该建筑约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被拆卸,现场所见的石砌构件则推估为该别墅拆卸后的残留结构[15]。
工业意外
[编辑]2017年6月12日上午10时许,检察院临时大楼地盘发生严重工业意外,有工人怀疑吊运一个6吨重大型工字铁期间,工字铁突然倾侧跌落,击中四名40至50岁在地面工作的男性中国大陆籍外地雇员,导致头部受创,其中1人被压着送院后证实死亡;另一人经抢救后延至6月13日上午宣告不治,另有两名工人仍然昏迷,情况稳定[16][17]。事故原因是一条长六米、重六吨的工字铁被吊起准备进行“试桩”(即把桩柱打入地底)工序时,工字铁突然倾侧滑落,工字铁下面四名工人走避不及被击中[18][19]。消防经向地盘工人作初步调查,有人报称事发前工人将一支六米长,重六吨的改装工字铁进行地桩测试期间,被悬吊之工字铁突然倾侧跌落,击中地面的四名工人头部,其中一人更被跌落的工字铁压着身体。现场工友立即报警求救,有工人利用起重机将压着工友的工字铁升起,救出伤者。四名伤者由接报到场的救护送院急救。劳工局人员和司警人员亦到场了解调查事故原因[20]。
事故发生后,土地工务运输局对意外导致有工人不幸身亡表示遗憾,并已敦促承建商必须尽快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同时必须强化地盘内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政府已向承建商发出停止施工令,勒令承建商全面停工,承建商亦须尽快提交此次意外的详细报告。一经查证证实意外是由于承建公司疏忽导致,政府会追究责任并予以惩处[21]。
2017年9月20日,司警公布初步调查结果,怀疑这场事故并非意外,而是由本可以避免的人为因素造成。当时地盘正进行主力桩重力测试,施工方怀疑在未获批的情况下,涉嫌擅自试桩,而现场人员更将重达六吨的工字铁错估为两吨,导致在吊起过程中受力不均,工字铁坠落击中四名内地雇员。目前地盘工程师、地盘总监及建筑公司负责人已被移送检察院侦办[22]。
2017年9月22日,检察院对该严重工业意外作出侦讯。指司法警察局日前将三名嫌犯以“因结果加重的违反建筑规则及扰乱事业罪”送交检察院进行侦讯。考虑三名嫌犯的涉嫌作案方式、事实的不法性及罪过的严重程度,刑事起诉法庭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对其中两名嫌犯采用身份资料及居所书录、十日内缴交担保金,以及定期前往司法警察局报到的强制措施;并对另一名嫌犯采用身份资料及居所书录,以及定期前往司法警察局报到的强制措施[23]。
邻近地点
[编辑]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行政長官主持檢察院大樓啟用儀式. 检察院(MP).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 2020年12月18日 [2022年10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18日).
- ^ 政府擬在此地段建檢察院臨時辦公大樓 劏車場霸地勒令30天騰空. 华侨报. 2016-03-12 [2022-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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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試樁 六噸當兩噸檢察院地盤兩死「意外」 三人觸法送辦. 力报. 2017-09-21 [2022-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3).
- ^ 對檢察院臨時大樓工地工業意外嫌犯進行初步偵訊. 检察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 2017-09-22 [2022-1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