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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尧俊 (19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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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尧俊
林尧俊与妻女合影
出生(1905-06-16)1905年6月16日
日治台湾台北县大加蚋堡大稻埕
逝世1962年4月15日(1962岁—04—15)(56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大同区保安里
国籍 大日本帝国
 中华民国
职业电影资助、负责人
戏院经营者
配偶林李尽(正室)
刘瑞芳(侧室)
父母林简(父)
林郭招(母)

林尧俊(1905年6月16日—1962年4月15日),台湾日治时期台北市人,祖籍福建省同安县。电影负责人、前大光明戏院永乐戏院经理[1][2]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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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尧俊生于1905年,台北市大同区人,家族排行第二。从事台湾电影事业,为电影巡映公司“南星映画社”的创始人[3][4]

中日战争期间随军担任通译

台湾光复后仍从事影业,担任电影拍摄的资助者和负责人。如1946年6月24日,上海昆仑影业公司在台湾成立办事处时即以林尧俊为负责人。同时经营大稻埕地方的戏院以维系运作[5][6]

1962年4月于台北辞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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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國方志叢書-臺灣地區第65期:第10卷. [2022-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7). 
  2. ^ 臺北市志稿:第8卷/文獻委員會. [2022-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7). 
  3. ^ 圖解台灣電影史/作者:葉龍彥. [2022-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7). 
  4. ^ 臺灣電影戲劇史/作者:呂訴上. [2022-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7). 
  5. ^ 中國電影史:第3卷/作者:杜雲之. [2022-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7). 
  6. ^ 電影大事記(1898-1964):開放博物館. [2022-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