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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磐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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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安僖王朱磐炷(1419年11月7日—1459年),明朝宁献王朱权庶四子。[1][2][3][4][5]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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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十七年(1419年)十月生。[2]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赐名。[3]宣德五年(1430年)十月,明宣宗遣行在尚宝司丞蒋先为正使,礼科给事中武达为副使,持节册封朱磐炷为新昌王。[4]宣德六年(1431年)正月,给朱磐炷岁禄二千石,其中五百石为米,其余折为大明宝钞。[6]

正统二年(1437年)二月,明英宗遣驸马都尉井源为正使,行在户科给事中焦起良为副使,持节册封孝陵卫指挥使葛覃的女儿为新昌王妃,济川卫指挥使郭谦的女儿为宁王世孙朱奠培妃。[7]

正统五年(1440年)九月,朱权奏第二子临川王朱磐熚、第三子宜春王朱磐烑、朱磐炷岁禄各二千石,但四分之三折为宝钞,日用不足,请求改为一半禄米一半宝钞,获准。[5]

正统十年(1445年)十一月,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奏称朱权又奏请为第十六女靖安郡主选葛覃的儿子葛旿为仪宾,为故世子朱磐烒的第三女高安县主选郭谦的儿子郭琦为仪宾,指出朱权奏请选择仪宾在先,当时英宗曾命令于南昌府卫官员军民家选择,但朱权却在南京选女婿、孙女婿,是因为葛覃等人作为王妃的亲戚与宁王府交通结亲,请求治罪。英宗命葛覃、郭谦等自述结亲缘故,两人分别说是因为与妻子一同将女儿送到宁王府成婚时,葛旿、郭琦也随从,朱权问了他们的年纪,和靖安郡主、高安县主分别相当,便许婚了,他们也听从了,愿意服罪。英宗命礼部调查,尚书胡濙等说,婚事虽是朱权自己的意思,但葛覃、郭谦也应该奏请,如今却擅自为之,不合道理,请求令南京都察院究治,并令宁府长史司告知朱权。英宗认为葛覃、郭谦既已认罪,姑且宽恕,都令他们停职,仍支取俸禄、随军操练,婚礼已经举办了也不再取消婚事,但今后各王府奏事时礼部务必要斟酌而行。[8]

天顺元年(1457年)七月,朱磐炷和陵川王朱佶煃各自奏称宫眷众多,请求每年岁禄增加二百石本色禄米,获准。[9]

天顺三年(1459年),朱磐炷去世,无子国除。因为他没有后嗣,十二月,英宗给其宫眷二百石禄米以为赡养。[10]

朱磐炷墓在新建田西。[11]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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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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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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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妃葛氏

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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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县主,仪宾沈懋,天顺二年(1458年)三月赐诰命冠服鞍马等物
  • 雩都县主,仪宾锺毓,天顺二年(1458年)三月赐诰命冠服鞍马等物[12]

注释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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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一百零二
  2. ^ 2.0 2.1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七》
  3. ^ 3.0 3.1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十九》
  4. ^ 4.0 4.1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七十一》
  5. ^ 5.0 5.1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一》
  6.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七十五》
  7.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七》
  8.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9.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
  10.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十》
  11. ^ 《江西通志》卷110
  12.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九》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新昌国国王
1430年—1459年

原因:无子国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