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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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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元
大明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
籍贯直隶含山县
太宁前卫官籍
字号字以贞
出生正统十四年(1449年)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进士出身

曹元(1449年—?),字以贞直隶含山县人,太宁前卫官籍,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乙未进士,正德间官至大学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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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出身国子生,中顺天乡试第九十六名举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进士,授工部主事。弘治十五年(1502年)迁山东左布政使。正德二年(1507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甘肃巡抚,改陕西巡抚,次年,召为兵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随后代替刘宇为兵部尚书,兼督团营,加太子少保。其将校迁除,均听从刘瑾命令。正德五年,拜为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刘瑾被诛后,其上疏请罪,词极哀,诏许致仕,言官交劾,罢黜为民。曹元无子,病中自作墓志铭,叹道:“我死,谁铭我者!”[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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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曹赟,赠都督佥事。祖父曹忠。父曹深,前教授[2]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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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国朝献征录·卷之十四》,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三百〇六》,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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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306):曹元,字以贞,大宁前卫人。柔佞滑稽,不修士行。举成化十一年进士。授工部主事。正德二年累迁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分守中官张昭奉命捕虎豹,元以军士出境搜捕,恐启边衅,上疏请止,不从。改抚陕西。逾年,召为兵部右侍郎,转左,寻代宇为尚书兼督团营,加太子少保。将校迁除,皆惟瑾命。元所入亦不赀。五年拜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元与刘瑾有连,自瑾侍东宫,即与相结。及瑾得志,遂夤缘躐至卿相,然琐刺无能,在阁中饮酒谐谑而已。瑾败,元即日上疏请罪,词极哀。诏许致仕,言官交劾,黜为民。元无子,病中自作墓志,叹曰:“我死,谁铭我者!”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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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郝志义
明朝山东左布政使
弘治十五年-弘治十八年
(1502年-1505年)
继任:
欧信
前任:
刘宇
明朝兵部尚书
正德三年-正德五年
(1508年-1510年)
继任:
胡汝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