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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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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儒家的基本精神,旨在明辨是非、邪正、善恶、褒贬。春秋,指东周诸侯列国之春秋,为先秦时代各国的编年体史书[1],但各国春秋只载其事而无其义。后孔子以修订鲁国春秋》为范本,就历史之事件,言春秋之微言大义,成为儒家六经之一。成书原因据《孟子・滕文公下》说明因孔子周游列国,见“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恐惧世道衰微而作。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评论道:“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

内涵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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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昀在《孔学今义》中,析春秋为“笔法”和“要旨”两个方面。

春秋笔法
  • 正名实
  • 辨是非
  • 寓褒贬
春秋要旨
  • 尊王:尊天子,护中央权威,反对区域独立称霸,拥护天下一统。
  • 攘夷:明辨华夷之防,发扬文化之大义。曰:“夷狄用诸夏礼则诸夏之”。如楚国自称蛮夷,其后文明日进,中原诸侯与之会盟,则不复以蛮夷视之;而郑国本为诸夏,如行为不合义礼,亦视为夷狄。若夷狄向慕中国,能行礼义,则褒扬而进之。凡与夷狄结盟,跟夷狄狼狈为奸,或用夷狄风俗的诸侯,则为春秋笔法所贬黜。华夷之辨,不以种族为标准,而以文化礼义作量度。

相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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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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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传就是注释《春秋》的书,有左氏、公羊、穀梁三家,称为“春秋三传”。

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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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汉董仲舒所撰,计十七卷。春秋为解说诸事之意,繁露意指联贯之象。其力主“三纲五常”之道德观。

春秋决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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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等人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为指导,组织编辑了《春秋决事比》(又称《春秋决狱》)。此书收录232个以《春秋》决案的典型案例,以作为判案的参考依据。

中国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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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又名《春秋大义》,是国学大师辜鸿铭的一部英文作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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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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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我國古代最早的編年體史書——《春秋》. [2011-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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