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
外观
春秋大义是儒家的基本精神,旨在明辨是非、邪正、善恶、褒贬。春秋,指东周诸侯列国之春秋,为先秦时代各国的编年体史书[1],但各国春秋只载其事而无其义。后孔子以修订鲁国《春秋》为范本,就历史之事件,言春秋之微言大义,成为儒家六经之一。成书原因据《孟子・滕文公下》说明因孔子周游列国,见“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恐惧世道衰微而作。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评论道:“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
内涵要旨
[编辑]张其昀在《孔学今义》中,析春秋为“笔法”和“要旨”两个方面。
- 正名实
- 辨是非
- 寓褒贬
- 尊王:尊天子,护中央权威,反对区域独立称霸,拥护天下一统。
- 攘夷:明辨华夷之防,发扬文化之大义。曰:“夷狄用诸夏礼则诸夏之”。如楚国自称蛮夷,其后文明日进,中原诸侯与之会盟,则不复以蛮夷视之;而郑国本为诸夏,如行为不合义礼,亦视为夷狄。若夷狄向慕中国,能行礼义,则褒扬而进之。凡与夷狄结盟,跟夷狄狼狈为奸,或用夷狄风俗的诸侯,则为春秋笔法所贬黜。华夷之辨,不以种族为标准,而以文化礼义作量度。
相关著作
[编辑]春秋三传
[编辑]春秋三传就是注释《春秋》的书,有左氏、公羊、穀梁三家,称为“春秋三传”。
春秋繁露
[编辑]乃汉董仲舒所撰,计十七卷。春秋为解说诸事之意,繁露意指联贯之象。其力主“三纲五常”之道德观。
春秋决狱
[编辑]董仲舒等人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为指导,组织编辑了《春秋决事比》(又称《春秋决狱》)。此书收录232个以《春秋》决案的典型案例,以作为判案的参考依据。
中国人的精神
[编辑]《中国人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又名《春秋大义》,是国学大师辜鸿铭的一部英文作品。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我國古代最早的編年體史書——《春秋》. [2011-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