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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会议 (19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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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会议
会议导致法属印度支那分裂。创建了三个继承国:柬埔寨王国老挝王国;由胡志明越盟领导的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国沦为越南南部。越南的分裂预计只是暂时的,计划在1956年举行选举以统一国家。

日内瓦会议(法语:la Conférence de Genève)是1954年4月至7月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召开的一次国际性多边会议。其议程是关于重建印度支那朝鲜半岛的和平的问题。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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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企图在印度支那恢复其殖民统治,这导致了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的爆发。虽然法国在战争中压制越南独立同盟会,但最终于1954年被越南劳动党主席胡志明领导的越盟和越南人民军打败。

1953年2月25日至28日,苏、美、法、英四国外长在柏林达成协议:由苏、美、法、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国家的代表,于1954年4月26日起在日内瓦开会,分别讨论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

1954年5月3日奠边府战役结束后,法国约瑟夫·拉涅尔英语Joseph Laniel主战内阁倒台,孟戴斯·弗朗斯主和派组阁。1954年5月8日日内瓦印度支那和平解决方案开始谈判。[1]

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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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越南国(南越)、老挝王国柬埔寨王国的代表参加谈判。

主权国家和地区 与会国政体 时任与会国国家元首或最高领导人 与会代表职务名称 与会代表
与会国家和地区
 美国 联邦共和制 美国总统
艾森豪威尔
美国国务卿 杜勒斯
 苏联 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制 苏联共产党第一书记
赫鲁晓夫
苏联外交部长 莫洛托夫
 英国 君主立宪制 英国女王
伊丽莎白二世
英国首相 安东尼·艾登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共和制 法国总统
勒内·科蒂
代表团团长 乔治·皮杜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主义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 周恩来
 越南民主共和国 社会主义共和国 越南劳动党主席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
胡志明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总理 范文同
 越南国 君主立宪制 越南国元首
保大
越南国首相 吴廷琰
 老挝王国 君主立宪制 老挝国王
西萨旺·冯

老挝爱国战线主席
苏发努冯

老挝首相 梭发那·富马亲王
 柬埔寨王国 (1953年—1970年) 君主立宪制 柬埔寨国王
诺罗敦·西哈努克
柬埔寨首相 宾努
 朝鲜 社会主义共和国 朝鲜劳动党委员长朝鲜内阁首相
金日成
朝鲜外务省外务相 南日
 韩国 总统制 大韩民国总统
李承晚
大韩民国外务部部长 卞荣泰

会议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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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4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任命总理兼外长周恩来为出席日内瓦会议之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日内瓦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参加由世界各主要国家出席之国际会议[2]:93。4月26日,日内瓦会议在国联大厦开始举行,会议首先讨论朝鲜问题,直到6月15日结束时,始终未能达成任何协议[2]:95。从4月26日到6月15日,全体会议15次,限制性会议1次。日内瓦会从5月8日起,开始讨论印度支那问题,[谁?]根据毛泽东长期革命斗争之经验,建议越南人民军抓住前一天取得奠边府战役之胜利之有利时机,积极扩大战果,切不可消极等待会议谈判之结果[2]:95。印度支那问题会议从5月8日开始到7月21日,全体会议8次,限制性会议24次。日内瓦会议6月18日达成《关于柬埔寨和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随后宣布休会;7月6日,周恩来一行回到北京,当晚毛在中南海住处召开会议,听取周关于日内瓦会议进展情况之报告[2]:96-98

6月20日至7月12日,在会议僵持不下与会各国首席代表休会,周恩来先后访问印度、缅甸,1954年7月3日至5日在广西柳州看望越南劳动党主席胡志明,劝他接受“两个越南”,自此越南不再完全信任北京方面。北越接受了建议,各方最后达成协议[3][4][5]。张闻天、王稼祥也离开日内瓦。在此期间,李克农主持代表团的工作,并协助越南代表与法国代表商谈印度支那问题。

7月9日,周恩来一行带着毛和中共中央确定之方针,飞离北京,7月12日返抵日内瓦;7月21日越南、老挝、柬埔寨交战方分别在停战协定上签字,法国政府发表关于从印度支那三国撤军之声明,日内瓦会议通过《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美国拒绝在会议最后宣言上签字,称:美国“对于任何违反上述协定重新进行侵略的行为将极为关切,并认为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2]:102

会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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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8次全体会议、23次限制性会议的讨论。1954年7月21日九国外长共同达成《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内容为:

  1. 北纬十七度分割南北越南。
  2. 法兰西联邦军队越南人民军分别在300天内分别进入分界线南北各自的集结区
  3. 法国撤出越南,并承认他前殖民地三邦变为独立国。
  4. 在越南境内不得设任何军事基地
  5. 南北越为中立国家,不得与任何国家缔结军事同盟,不得进口军火,不得依附任何集团国家。
  6. 南北越在1956年7月以前实行普选,由普选再统一南北越。
  7. 沿着北纬17度在南北两侧各不超过5公里划出非军事区
  8. 加拿大印度波兰三国成立一个国际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双方履行停战协定中各项条款。
  9. 各国尊重三邦独立和主权完整,不干涉三国内政[6]

但后来只有法国和北越签署了这个协议。越南被分为南北两个地区,这两个地区于越南战争合并

除了美国与南越,各方谈判代表声明赞同这一宣言。美国代表声明不参与这一宣言,但“根据联合国宪章,它将不为协议执行设置障碍,也不以武力破坏协议”。南越表示不能接受这一协议。1955年越南公民投票,越南共和国成立,越南战争爆发。

中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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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6日,英国外交大臣贝文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法律上之政府”,愿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在未任命大使之前,派胡阶森临时代办。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仅承认胡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派来北京就贵我两国建立外交关系问题进行谈判的代表”。[7]

在日内瓦会议上,中英双方展开了一系列磋商。1954年6月17日,中英双方同时发表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联合王国协议,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代办驻在伦敦,其地位和任务与英国驻北京代办的地位和任务相同。”[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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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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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素林,从日内瓦会议看周恩来的外交艺术,载 档案与史学2004年第4期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9-09-04.
  2. ^ 2.0 2.1 2.2 2.3 2.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逄先知金冲及主编 (编). 《毛澤東傳(第四卷)》 香港第一版. 香港: 中和出版. 2011. ISBN 978-988-15116-8-3. 
  3. ^ 1954年的日内瓦会议埋下了中越战争的隐患. [2018-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20). 
  4. ^ 周恩来与1954年印支问题日内瓦会议——从多边外交视角进行的研究. [2014-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7). 
  5. ^ 周恩来在日内瓦会议期间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进行的努力 (PDF). 当代中国研究所. [2014-05-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13). 
  6. ^ 袁文靖,越南战争史,台北:国际现势周刊社,民国七十年十二月,页四。
  7. ^ 英国及锡兰政府愿与我建外交关系 我分别复电同意进行谈判,人民日报1950年1月10日,第1版
  8. ^ 张素林,新中国的半外交关系,载 世界知识2005年第1期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9-0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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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
  • 唐仁俊:《美国参与越战的回顾与省思》,台北:《空军学术月刊》第五四〇期,民国九十年十一月,页30~40。(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