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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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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镇,亦称方镇,是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事行政区。藩是“保卫”之意,镇是指军镇;唐代朝廷设置军镇,本为保卫自身安全,唐玄宗为防止边地胡人的进犯,大量扩充防戍军镇,设立节度使,共设九个节度使和一个经略使,时称天宝十节度。

天宝十节度中,安禄山就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后发动叛乱安史之乱黄巢之乱之前,大部分藩镇依旧服从中央政府,向中央缴纳赋税;而在部分河北一带的藩镇,即时称“河朔三镇”的成德魏博卢龙三镇,则割据一方,表面上尊奉朝廷,但法令、官爵都自搞一套。据《旧唐书》记载在唐僖宗(862年~888年在位)时期“郡将自擅,常赋殆绝,藩镇废置,不自朝廷”[1],亦不赋税,形同独立政权。黄巢之乱后,唐国势衰败,据《资治通鉴》记载:“王室日卑,号令不出国门[2]。”据记载河朔三镇之一的魏博藩镇“父子相袭,亲党胶固,其凶戾者,强买豪夺,逾法犯令,长吏不能禁,变易主帅,有同儿戏,如史宪诚何进滔韩君雄乐彦祯,皆为其所立,优奖小不如意,则举族被害”[3]。后代史家把这种局面统称为“藩镇割据”。

安史之乱后,藩镇成为唐政府对抗边犯的重要屏障,据《新唐书•兵制》记载:“大者连州十馀,小者犹兼三四[4]”,藩镇和皇室、宦官之间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据《新唐书•方镇》记载藩镇“喜则连衡而叛上,怒则以力而相并”[5]。唐朝后期财赋重心转移到江淮地区,东南丰沛的资源,使朝廷得以延续其统治。宋人尹源评说:“弱唐者,诸侯也;既弱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唐之弱,以河北之强也;唐之亡,以河北之弱也[6]。”

争议性的割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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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起藩镇割据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藩镇与割据联系在一起,似乎安史之乱以后的唐朝已经是四分五裂,气息奄奄了。且也模糊了人们对唐后期150多年政治风潮、经济变革、制度更替以致文学艺术现象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将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复杂历史笼统地称作藩镇割据。唐代藩镇割据与动乱的历史,是从安史之乱以后开始,所谓“安史平而藩镇之祸方始”。黄巢起义以后,“天下分裂而无纪”,接于五代,陷于军阀混战的另一番境地,故史称“唐亡于黄巢”。从公元763年安史之乱平定,到黄巢起义爆发的乾符年间,大约110多年时间里,藩镇的形势是比较稳定的,藩镇数目最多也大体固定在46个左右。[7]

“藩镇”几乎成了分裂割据的代名词,一部藩镇史似乎就是混乱割据的历史。这实际上是不合乎历史事实的,唐代藩镇近50个,被列入《新唐书·藩镇传》最多不过8个,是不能代表整个藩镇的情况的。中晚唐时期藩镇可分为四种类型,这些类型根据其功能和地域特点分别为河朔割据型、中原防遏型(非割据性藩镇)、边疆御边型(非割据性藩镇)、东南财源型(非割据性藩镇)。而王援朝提出藩镇的类型应该划分为长期割据型、一度割据型、京东防内型、西北防边型、南方财源型。一般所谓的军阀割据,主要集中在河朔,大多是安史旧部归降者,即“河朔三镇”。[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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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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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旧唐书》卷19下《僖宗纪》
  2. ^ 《资治通鉴》卷259
  3. ^ 《旧唐书》卷181《罗弘信传附(绍)威传》
  4. ^ 《新唐书》卷50《兵制》
  5. ^ 《新唐书》卷64《方镇表·序》
  6. ^ 宋史‧尹源传》
  7. ^ 7.0 7.1 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 p.17-29, 77-10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