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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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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体系(德语:deutsche Gerichte;英语:Judiciary of Germany),可分为各州法院系统及联邦法院系统两个层次。按照主管范围又分为宪法法院普通法院专业法院(包括行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财政法院,以及联邦专利法院)。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当某个法院系统做出的判决可能与其他法院系统的判决相冲突时,将召集联邦各最高法院联席会议做出决定。所有法院的设置及职能都由德国法院组织法德语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简称GVG)规定之。

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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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个联邦国家,各邦有自己的宪法,位于各邦之上的联邦也有一部宪法;自1949年起的德国联邦宪法叫做“基本法”(GG)。

各邦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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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邦有自己的邦宪法法院,例如:柏林邦宪法法院德语Verfassungsgerichtshof des Landes Berlin,以及座落于慕尼黑的巴伐利亚邦宪法法院德语Bayerischer Verfassungsgerichtshof

联邦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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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则有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座落于卡尔斯鲁厄

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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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属于宪法法院,也不属于以下段落的“专门法院”管辖之案件,皆属普通法院管辖。主要是民事和刑事案件。依德国法院组织法第12条,普通法院分为四级,即地方法院,地区中级法院,州高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

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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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级,从下到上:德国邦地方法院德语Amtsgericht(邦地方法院;行政区法院),德国邦高等法院德语Landesgericht (Deutschland)(邦高等法院),德国邦最高法院德语Oberlandesgericht(邦最高法院;上邦法院。有些邦设立有多个,如巴伐利亚邦有三个)。例外名称:柏林邦最高法院德语Kammergericht(上邦法院),是全德国唯一一座以此命名的邦层级最高法院。

邦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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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邦地方法院德语Amtsgericht(邦地方法院;行政区法院)是普通法院系统的最低审级,负责审理较轻的犯罪和较小的民事案件,这一级别的法院具体来说,民事庭受理第一次上诉且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欧。还具有一些日常法律功能,如管理公司登记。地方法院绝大多数的案件都由一位法官独任审理。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可能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官要与两位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邦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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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的上级法院是德国邦高等法院德语Landesgericht (Deutschland)。邦高等法院分两部分,一部分负责审理较重的犯罪,另一部分审理较大民事案件,大多数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都由邦高等法院一审。具体来说,该级民事之邦高等法院接受以下条件的审理:(1).第一次上诉且涉及金额在5000欧元以上,(2).第二次审理且涉及金额至少在600欧以上,(3).特殊允许的情况。邦高等法院有多个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但为了提高效率,大多数案件都由一位法官独任审理,只有法律或事实上疑难的案件才转为由合议庭审理。邦高等法院还是邦地方法院裁判的上诉法院,邦地方法院一审的案件,由邦高等法院终审。

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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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邦最高法院德语Oberlandesgericht(邦最高法院),主要审查由下级邦高等法院上诉到本院的案件中提出的法律问题,也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违宪案件的一审。与邦高等法院类似,邦最高法院也按照专业分成多个合议庭。

联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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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联邦法院)管辖所有上诉到联邦层级的案件,是德国境内普通法院的最终审。座落于卡尔斯鲁厄

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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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法院审理五类案件:行政、劳动、社会、财税和专利案件。和普通法院一样,在各州专门法院的基础上,联邦层次有负责上诉审的专门法院。

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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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不属于专门法院的公法案件。行政法院包括三个审级,分别是地方行政法院、高级行政法院和联邦行政法院。在行政法院,个人可以对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要求赔偿。比如,行政法院有许多案件是关于核电厂的位置和安全标准的。

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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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级,由下到上:德国邦行政法院德语Verwaltungsgericht (Deutschland)(行政法院),德国邦高等行政法院德语Oberverwaltungsgericht(邦高等行政法院)。有些邦的高等行政法院称为“XX(邦)行政法院”,例如:巴伐利亚邦高等行政法院德语Bayerischer Verwaltungsgerichtshof巴登符腾堡邦高等行政法院德语Verwaltungsgerichtshof Baden-Württemberg

联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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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最高行政法院审理由邦层级法院上诉到联邦的其他行政诉讼,座落于莱比锡德国联邦军事法院德语Truppendienstgericht(联邦军事法院)军人职务案件。有两座,北德的在明斯特,南德的在慕尼黑

劳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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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院也有三个审级,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条件的案件。审理劳资纠纷、工会案件。

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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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级,由下到上:德国邦劳动法院德语Artbeitsgericht(劳动法院),德国邦高等劳动法院德语Landesarbeitsgericht(邦高等劳动法院)。

联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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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级:德国联邦最高劳动法院,座落于埃尔福特

社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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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院分三级,审理涉及社会保障案件。审理有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案件。

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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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级,由下到上:德国邦社会法院德语Sozialgericht德国邦高等社会法院德语Landessozialgericht

联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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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级:德国联邦最高社会法院,座落于卡塞尔市

财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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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院审理征税案件,只有两个审级。德国邦财税法院德语Finanzgericht负责纳税人与公共财税部门,如税务局与海关,之间的诉讼。财税法院,有时也称为财政法院或财务法院。

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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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级:德国邦最高财税法院德语Finanzgericht,各邦一般只设一个财税法院,而巴伐利亚邦有2处,北威邦有3处。自2007年以来,柏林与勃兰登堡邦设置一处共同的财税法院,位于科特布斯。是故,目前共有18所邦一级的财税法院。

联邦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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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级:德国联邦最高财税法院德语Bundesfinanzgericht,座落于慕尼黑。

联邦专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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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慕尼黑德国联邦最高专利法院德语Bundespatentgericht (Deutschland)专门管辖由邦层级法院上诉到联邦法院的工业知识财产权、专利权商标权案件等类案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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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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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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