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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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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蓥
《松江邦彦图》之张蓥像
松江邦彦图》之张蓥像
大明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书
籍贯直隶松江府华亭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廷器,号简菴
谥号庄懿
出生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
逝世弘治六年(1493年)
出身
  • 正统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张蓥(1423年—1493年),字廷器,号简菴[1]直隶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区)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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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十三年(1448年)登戊辰科进士景泰初,授监察御史,历官江西按察使司副使、陕西左布政使成化三年(1467)担任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后因父丧丁忧,除服后,起用巡抚河间等地,改大同巡抚,之后历任刑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成化十八年(1482)升任刑部尚书。次年加太子少保。又过一年,因丁忧归乡。弘治元年(1488年)担任南京兵部尚书,卒于任上,赠太子太保庄懿[2]

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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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蓥为人宽厚。任监察御史时,巡按山东,初到临清,路过酒家旗标悬挂过低,将其乌纱帽打落,人以为不吉,张蓥不以为意。次日,当地知州将酒家押来官署请罪,张蓥仅温和劝诫,随即遣出[3]。任刑部尚书时,路遇醉汉抢去其藤棍,次日醉汉酒醒方悟闯祸,跪在长安街请罪,张蓥仅命人取回其棍,不再追究[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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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东阳.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二 - 謚莊懿張公鎣墓誌銘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zh.wikisource.org. [2022-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4) (中文). 
  2. ^ 明史》(卷185):“时与悦同里而先为南京兵部尚书者张蓥,字廷器,正统十三年进士。景泰初,擢御史。历江西副使按察使、陕西左布政使。成化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宁夏城,土筑,蓥始甃以砖。道河流,溉灵州屯田七百余顷。以父丧去。服除,起抚河间诸府,改大同,历刑部左、右侍郎。十八年擢本部尚书。明年加太子少保。又明年,再以忧归。弘治元年起南京兵部尚书,卒官,赠太子太保,谥庄懿。”
  3. ^ 《四友斋丛说·卷十六·史十二》:张庄懿是英宗朝进士,选某道御史,方廿七岁,差山东巡按。初到临清,三朝行香。偶酒家酒标挂低了,掣落其纱帽,时初到官失去元服,人以为非吉兆,左右为之失色。公恬不为意,取纱帽带了径去。明日知州锁押此人送察院请罪。公徐语曰:“此是上司过往去处,今后酒标须挂得高些。”亦不与知州交一言,径遣出。盖公之宽大仁恕出于天性,不假修习。
  4. ^ 《四友斋丛说·卷十六·史十二》:张庄懿为刑部尚书时,散衙后回家。路上遇一醉汉,此人素酗酒无赖。旁一人哄之曰:“你若夺得这老爹藤棍,方见你手段。”此人夺去其一,公亦不问,径归。此人酒醒,问其妻曰:“昨日醉归有甚事故?”其妻曰:“汝带一藤棍回。”其夫取视之,曰“此文官棍子也。”访之是张尚书。明日侵晨,头顶此藤,跪在长安街上。少顷公至,双藤缺其一。此人即扣头请死,公命隶人取其棍,竟不问。公之器度如此,其去王子明、韩稚圭何远。
  • 李东阳,《资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书谥庄懿张公蓥墓志铭》
官衔
前任:
董方
明朝大同巡抚
1475年-1476年
继任:
李敏
前任:
林聪
明朝刑部尚书
1483年-1486年
继任:
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