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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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总督印章
帝国总督(德语:Reichsstatthalter,德语:[ˈʁaɪçsˌʃtathaltɐ])是德意志第二帝国和德意志第三帝国使用的头衔。
纳粹党在赢得1933年大选后,重新建立了帝国总督(Reichsstatthalter)办公室,以直接控制除普鲁士外的所有国家。他们独立的州政府和议会相继被废除,而帝国政府在一个称为Gleichschaltung(“一体化”)的过程中被极权化归属纳粹党管理。此时普鲁士政府已在一年前的普鲁士政变中被总理弗朗茨·冯·帕彭接管。
1933年授权法案通过两周后,阿道夫·希特勒成为了德国的独裁者,纳粹政府于7日颁布了《第二条国家与帝国同步法》(德语:Zweites Gesetz zur Gleichschaltung der Länder mit dem Reich)1933年4月。这项法律在德国17个州中的每一个州部署了一名帝国总督。帝国总督的任务是监督希特勒在各州实施的政治指导方针。事实上,法律要求他们执行“总理的一般政策”。在实践中他们对州政府拥有完全的权力。帝国总督的主要权力在于:
- 任免国务部长兼总统
- 解散州议会并举行新的选举
- 颁布和宣布州法律
- 任免重要的国家代理人和法官
- 特赦
在前德意志共和国最大的邦国普鲁士自由邦,希特勒通过任命自己为帝国总督来直接进行控制。然而在1933年后他将此权力下放给了心腹赫尔曼·戈林,后者未经选举就被任命为普鲁士内阁总理。普鲁士各省由高级行政长官(Oberpräsident)管理,担任此职的通常是当地的大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