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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大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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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大壮
大明荣王府审理
籍贯广东广州府番禺县
字号字纯理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举人

崔大壮(16世纪—16世纪),纯理广东广州府番禺县员冈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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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大壮是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广东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565年)授宁远知县,奉命清丈民田,平均地方粮税,宽减永乐乡等地的堆粮,流民因此回归复业,人们感德为他立祠祭祀,题名“崔侯遗爱”[2]隆庆四年(1570年)调枝江知县,升荣王府审理,辞官回乡二十多年才去世,享年七十七岁[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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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番禺县志·卷四十·列传九》:崔大壮,字纯理,员冈人,嘉靖二十五年举人,官永州宁远县,奉文清丈民田,均摊粮税,减去永乐等乡堆粮,流民复业咸感德立祠,后知枝江县,转荣府审理,归二十余年卒,年七十七……据《永州府志》、崔弼《游宁草》、任志参修
  2. ^ 嘉庆《宁远县志·卷六·名宦志》:崔大壮,广东番禺人,由举人知县事,嘉靖四十四年奉文清丈民田,均摊粮税,永乐等乡既去堆粮,流移复业,民赖以安,各乡感其德立祠数处,题曰“崔侯遗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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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番禺县志》·卷四十·列传九
  • 嘉庆《宁远县志》·卷六·名宦志
官衔
前任:
李恒颜
明朝宁远县知县
1565年-1570年
继任:
萧兹
前任:
冷文煜
明朝枝江县知县
1570年-1571年
继任:
耿师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