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亮(?—1370年),字宗明,藁城县(今河北藁城)人,明朝初期官员。
其早年为元朝浙江行省掾。朱元璋部队到达旧馆时候,崔亮投降,命为中书省礼曹主事,后升任济南知府,后因母请辞。洪武元年(1368年),礼部尚书钱用壬请辞时,请崔亮代任。当初即位、礼仪等条文都是其所规定,后升任礼部尚书后,礼仪仍然招用钱用壬时期规定[1]。洪武三年,死于任上[2]。
- ^ 《明史》(卷136):“崔亮,字宗明,藁城人。元浙江行省掾。明师至旧馆,亮降,授中书省礼曹主事。迁济南知府。以母忧归。洪武元年冬,礼部尚书钱用壬请告去,起亮代之。初,亮居礼曹时,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丞相善长上之朝,由是知名。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皆援引故实,以定其议。考证详确,逾于用壬。”
- ^ 《明史》(卷136):“三年九月,卒于官。其后牛谅、答禄与权、张筹、牛梦炎、刘仲质之属,亦各有所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