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亚专案
安亚专案,为2004年中华民国外交部执行的秘密外交专案,由中华民国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邱义仁主导进行,以避免中华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名称遭矮化。特侦组认为邱义仁与外交部次长高英茂捏造此专案诈领五十万美元,于2009年以贪污罪起诉。2012年,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认为该款项有合法报销、用于机密外交上,皆判决无罪,定谳。
案情发展过程
[编辑]中华民国外交部在2004年执行一个外交专案,代号“安亚专案”。主要内容为避免中华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名称遭矮化,从事机密外交,行贿收买世界贸易组织前秘书长泰国籍的素帕猜与相关人士,至少花费60万美金(约新台币5000万)以上。
为安亚专案所需,2005年1月间,邱义仁以“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函”,发文指示外交部将50万美元汇入国安会指定账户。外交部次长高英茂以越洋电话指示外交部人员以旅行支票将款项汇出,由国安会副秘书长柯承亨在美国领取,交付相关人士。
2009年,《台湾壹周刊》第389期揭发安亚专案,特侦组展开调查。特侦组认为国安会及外交部均无此一专案的详细档案资料,指控邱义仁明知外交机密的“安亚专案”只有三期,却捏造有第四期专案,以公文直接要求拨款,涉嫌贪污。高英茂配合办理,一并遭起诉。特侦组侦查期间,邱义仁羁押于看守所内,所方将邱义仁剃成短发,引发“侵害人权”的质疑。
判决结果
[编辑]2011年8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安亚专案”贪污案,合议庭判决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次长高英茂无罪。法官于判决书指出,1.旅行支票上所兑现的日期,邱义仁未出国;2.前国家安全会议副秘书长柯承亨确实于支票兑现日期出境,且对方经手者、中间联系人均有在收据上签名,认定支票确实已交由收受人,未被侵占诈领;3.邱义仁并非外交部人员、高英茂也非外交部的业务单位,查无证据能证明被告故意违反“外交部机密经费审核及未送审凭证保管作业注意事项”,难认定被告有施以诈术领取款项的犯行。[1]。
2012年6月20日,台湾高等法院再审理认定,台湾加入世贸组织后,希望世贸秘书长苏帕清协助台湾排除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阻碍,该外交款项确实运用在台湾为确保参与国际组织时名称不遭矮化,属公款公用,无贪污事证,仍判两人无罪。邱义仁的辩护律师则为邱义仁提出刑事补偿声请[2]。特侦组于7月19日决定不上诉,全案定谳。
专案预算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中央社:「北院:機密款公用 邱義仁無罪」2011/08/30. [2011-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被控诈领外交费 邱义仁二审仍无罪[永久失效链接], 自由时报, 201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