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神学
存在主义神学(Existential theology),又称基督教存在主义(Christian existentialism),是基督新教神学的分派之一。
概述
[编辑]存在主义神学有表现两种型态,第一种表现在强调形而上学(或称为本体论)的学说,该学说主张:上帝是落在现象世界以外的位格,并且人类的认知能力仅仅止于存在着的这个现象世界,换言之,上帝是人类不可能认识的对象──祂永远不会成为人类认识活动的客体。这宇宙若有一位造物主,祂就必定会是一位“永远的主体”,倘若上帝与受造物并存于这个世界并且沦为人类观察的对象,那么这一位就必然不是上帝。这一种存在主义神学有它明显的古希腊哲学渊源,尤其是新柏拉图主义透过奥古斯都影响基督教而完成的教父时期神学。
第二种存在主义神学的表现在于强调我们应该同情“生而为人”这种无可施为之处境上。简单说这就是经祁克果与尼采再提出以后影响欧洲哲学的存在主义之精神内容。
二十世纪的六十年代以前,在西方的存在主义者始终可以分为有神论与无神论的两个阵营(后者比如萨特),这两个阵营都大量使用一些相同语意的术语,他们共同描述了人生是不能被证明有什么永恒价值的、人生是不可能自行脱困的、是荒谬的、被抛弃的一场灾难(奥特嘉所言)。
这一些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者,以卡缪为一个极端突出的方式表达出他们的心志──他们决定接受现象世界中没有上帝存在的这个事实,选择做一个诚实而孤独的人,而不是陷入不知道究竟是人创造了造物主或反之的循环论证当中。存在主义者对虚无(Nothingness)根源的判断便是两派论者的差异所在,有神论的存在主义者延用了全部无神论存在主义者的说法,并提出结论说:正是因为人类离开了他们的造物主,所以才会陷入这种莫名的虚无感当中,人生的价值也因此只有在与造物主的联合当中才能体现出来。
虽然这些有神论的存在主义者基调都是从人离开造物主以后的虚无感出发,论述人要如何得到救赎、找回完整的自己或是达到一种精神的升华──但除此之外,他们的神学内容也就此南辕北辙、分道扬镳了。存在主义神学家几乎多是基要真理的反对者,而他们也没有成为一个严谨的论述集团、提出过什么缜密的体系来。存在主义神学家对“原罪”、“教仪”跟“是否整本《圣经》都是由圣灵所启示的?”等等的问题往往表现出很大的弹性,可以说他们只特别关心在神正论这一系列的问题上──甚至在这一个重要的问题上也因为有本体论的这把保护伞而显得相当滑头,存在主义神学也因此是个不容易界定其内涵的学说。另外,基于存在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对人类处境的关怀,换言之,它的内容也与人文主义多所重复,故而在探讨神学时使用人文主义视野的神学家也会被看做是本派论者。这点不可不细察。
存在主义神学家
[编辑]- 祈克果 - 或译克尔凯郭尔,经常被认为是启蒙以及第一位重要的存在主义者,其终生都保持对上帝的信仰。
- 保罗·田立克 - 存在主义神学的代表人物,纽约协和神学院教授。
- 布尔特曼 - 主要被认为是一位诠释神学家,与田立克同为新正统神学代表人物。
- 马丁·布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