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 (朱鸿基)
外观
(重定向自天正 (张近堂))
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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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
君主 | 朱鸿基 | |
历时 | 5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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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1648年五月—九月)为中国清朝时期榆园军的年号,前后共5个月。李崇智作东明起义军的年号。[1]
根据史料记载,顺治五年(1648年)五月,山东榆园军首领曹化鲸(《清史列传》作李化鲸)、李名让、张学胤(《清史列传》作张学允)等人拥立明朝宗室镇国将军朱凤鸣之子朱鸿基(《清史列传》作朱洪基)为忠义王,建元天正。同年九月被捕后磔刑于市。[2][3][4]《东华录》作东明土贼建元天正。[5][6]
公元纪年对照表
[编辑]天正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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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 1648年 |
干支 | 戊子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编辑]- 中国
- 越南
- 日本
参看
[编辑]注释
[编辑]- ^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第227页。
- ^ 顺治《定陶县志》卷之八〈杂稽〉:“顺治五年七月初十日,叛贼李化鲸陷城,连破两曹、城武,奉伪主都曹县,改元天正。济宁道谭天祐帅师讨平之。”
- ^ 《清史列传》卷八十〈逆臣传〉:“(顺治)五年五月,曹县贼首李化鲸、李名让、张学允等拥立明裔朱凤鸣养子李洪基为伪王,陷曹县、定陶、武城、东明等处;上命英亲王阿济格往剿,擒名让、学允等解京。得泽清密通化鲸书,许为内应。奏闻,得旨:‘刘泽清系世袭一品官,破格恩义;或出诬陷,亦未可定。自后,不可私遣人往曹州等处;如曹州等处人来,亦即送出,以防诬陷’。八月,泽清遣人往东明与从子之干、之桧书;事觉,命内院会同兵部鞫实,请治泽清罪。得旨:‘刘泽清荷恩至厚,待曹县事平,自见明白;可任其同妻子居住,止将刘之干等拏来京’。九月,械之干及化鲸、洪基至,鞫化鲸等为之干煽诱,泽清潜主谋,寄书有‘不可露我姓名’语。奏入,命内院会同六部研讯确议。遂磔于市,亲属流徙。”
- ^ 钱海岳《南明史》列传第六十二〈蔡乃汉〉:“(永历二年)曹化鲸、李名让、张学胤奉宗室镇国将军凤鸣子鸿基称忠义王,建元天正,起兵曹县,……二月,郑王济尔哈朗攻城,力屈城陷,鸿基、化鲸等皆执死。”
- ^ 王先谦《东华录·顺治十一》:“〔顺治五年八月〕己亥,保定巡抚于清廉奏:‘东明土贼,伪称天正年号,纠众数十万,围困县城。总兵官鲁国男会同满兵并力剿杀,贼众溃散,畿南宁谧。’”
- ^ 李兆洛《纪元编》卷上:“东明土贼,天正〈顺治五年八月,旋平。见《东华录》〉。”
参考资料
[编辑]-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中华书局. 2004-12. ISBN 71010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