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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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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
Amnesty International
成立时间1961年5月28日,英国
创始人彼得·本南森
创始地英国
类型非政府组织
总部 英国伦敦
服务地区 全世界
方法会员及支持者行动、良心呼吁
会员
逾700万会员及支持者
重要人物
英国 彼得·本南森(创办人)
收入
309,000,000 欧元 (2018年) 编辑维基数据
目标人权监察、全球政策倡议
口号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一盏烛光
奖项诺贝尔和平奖Barcelona Medal of Honor[*]联合国人权奖伊拉斯谟奖格武赞人权奖[*]欧洲人权奖Hans Böckler Preis[*]Free Your Mind[*]奥洛夫·帕尔梅奖乔治·波尔克奖[*]Honorary Member of the Order of Liberty[*]Four Freedoms Award – Freedom of Speech[*]
网站www.amnesty.org 编辑维基数据链接

国际特赦组织(英语:Amnesty International缩写AI;又称为大赦国际),是一个国际非政府组织,总部位于英国伦敦,致力于推动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在全球拥有大约七百万成员及支持者。该组织的工作方针是对人权状况进行调研,采取相应行动,寻求终结各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并且为那些遭受迫害的人们伸张正义。[1][2][3]

国际特赦组织于1961年由彼得·本南森在英国伦敦宣告成立,同年5月28日在英国《观察家报》发表了题为《被遗忘的囚犯》的文章。[4]国际特赦旨在让公众更多地去关注侵犯人权的事件,以及依照国际法准则及其精神而举办的各类活动;[1]亦旨在动员公众舆论,对侵犯人权的政府施加压力,以期改变。与此同时,国际特赦也对各国实行的死刑制度进行了批评,认为死刑制度就是对人权“最为终极”、“最为彻底”的否定。国际特赦组织因其进行的反酷刑运动和所做出的贡献,荣获1977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亦获得了1978年的联合国人权奖[3]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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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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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由英国律师彼得·本南森于1961年在伦敦创立。根据其自述,他本人其实是一位英国犹太裔基督徒律师[5],在1960年11月19日在乘坐伦敦地铁的时候,边读着报纸。他读到了一则新闻,说有两名来自葡萄牙科英布拉的学生,仅仅因为喝了一杯为自由与解放而干杯的酒,就被葡萄牙当局判处七年监禁[a][6],但之后这则消息却无从考证了[a]。而葡萄牙在1960年由“第二共和国”(又名新政权)独裁统治,其意识形态是威权主义反共主义,并且将境内一切“敌人”都视为“反葡分子”。在《被遗忘的囚犯》一文中,本纳森谈了他的一些看法:

19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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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70年代主导国际特赦组织的人物是肖恩·麦克布赖德(Seán MacBride,爱尔兰外交家)和马丁·恩纳尔斯(Martin Ennals,英国人权活动人士)[7],国际特赦组织在为政治犯发声的同时,也将其关注范围扩展到了公正审判及未经判决而长时间拘留的现象(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国际特赦也相信,政府对犯人动用酷刑的原因无非就是想获取到他们想要的信息,或者依靠这种恐怖行为来打压异见,或两个原因都有。该组织并担忧那些无所不用其极的酷刑手段、器械和实施方法,会从一个超级大国出口到其他国家,如美国中央情报局(CIA)的一些做法。

198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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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国际特赦组织却遭到了多国政府的批评和质疑。苏联就称国际特赦组织涉嫌从事间谍活动,摩洛哥政府说国际特赦是违法分子的捍卫者,而阿根廷政府直接禁止掉了国际特赦1983年的年度人权报告[8]。而在整个1980年代,国际特赦仍然持续致力于代表政治犯,反对酷刑。

19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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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国际特赦组织在持续发展与壮大,约有来自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逾七百万名成员[9]。同时,国际特赦也广泛参与国际事务。例如,1992年成立了国际特赦南非调查组,向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政府施压,同时也终结了对非洲大湖地区东非大裂谷周围地区)进行的军售,以及死刑。值得一提的是,国际特赦也将注意力集中到一些特定的群体身上,如难民、少数族群、少数宗教群体、妇女等等。

200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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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之后,国际特赦组织的日程计划主要转向到研究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10],以及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各界的反应与动作。全球化问题使国际特赦的一些政策发生了重要转变,工作范围也扩展到了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以及文化权利等方面,而这些方面是国际特赦以前拒绝涉足的,国际特赦感到进行转型是十分重要。

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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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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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在全世界150多个国家或地区已有超过700万名会员及支持者,是全球最大的在地人权组织[11]。根据其组织章程,国际特赦组织以“人人享有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他国际人权标准所楬橥之所有权利”为愿景,透过研究、调查与倡议行动,以预防或阻止一切侵犯人权的行为[12]

在各种国际人权组织当中,国际特赦组织的历史最悠久,也最著名。许多人认为它是人权运动的楷模[13]。该组织以其对国际人权的卓著贡献而获颁1977年诺贝尔和平奖 、1978年联合国人权奖。

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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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学者艾伦·希拉瓦斯特瓦(Arun Shivrastva)等著《NGO与颜色革命》(Helping or Hurting)一书调查指出[14],以NGO外衣为西方利益服务和输出西方意识形态,因为采取双重标准:例如国际特赦组织在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北爱尔兰独立运动人士遭镇压、南非种族隔离波多黎各独立运动等事件上长期刻意消音,却对某些国家的事件有出乎寻常的热情。为本书中文版写序的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认为国际特赦组织本质与无国界记者等国际组织一样,这些NGO的目的都有制造别国内乱的动因,[15]为欧美制造武力或非武力干预的借口,最后在当地扶植一个亲西方政权、或是退一步至少让其陷入动荡与无法发展,减少西方的竞争者数量。[16]

伊利诺伊大学国际法学者法兰西斯·波义耳(Francis A. Boyle)曾任国际特赦组织美国分会董事,他长期致力批判犹太复国主义与以色列,他在《NGO与颜色革命》指出:由于国际特赦组织董事会和捐助者的亲以色列倾向、以色列与英国的金流关系,国际特赦组织及其美国分会对于1950年代以来以色列的屠杀和军事行动无所作为,是“帝国主义的工具”。波义耳说,“国际特赦组织背后的首要动力不是人权、而是政治,其次是宣传,再次是金钱,然后是增加成员,接下来是内部势力争斗,再接下来才是对人权问题的真正关心”;国际特赦组织高层是“由帝国菁英组成的不断自我延续的小圈子”,高层间接支持英美与以色列的政策,使基层人员“忙于一些没有意义的事,直到耗掉他们对人权事业的热情”[17]

侧重关注监督阿拉伯-以色列冲突的非政府机构NGO监察员英语NGO Monitor指出, 国际特赦组织打破自己定下的规则,接受了政府资助,以及其研究员带有偏见[18]

2023年5月26日,国际特赦组织发声明指责称[19],维吾尔族学生阿不都热合曼·阿不都外力(Abuduwaili Abudureheman)于当月10日由韩国首尔抵达香港后,疑在机场遭中国警方拘留审讯并持续失去联络,命运令人担忧[20]。香港政府27日晚发声明否认事件,称没有该名人士的入境或被拒绝入境纪录,要求国际特赦组织就不实言论道歉[21][19]。29日,阿不都外力的大学指导老师兼学院院长对韩国媒体称,阿不都外力没去香港,正安全身处韩国且每天都与他联系[22];国际特赦组织当日表示正尝试独立确认其下落[23]。5月30日国际特赦组织声明确认,已与该学生联络,他表示自己未曾抵港[24][25][26]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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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的核心原则是关注良心犯,即那些因非暴力手段被监禁或被阻止表达意见的人。除了反对压制言论自由的承诺外,国际特赦组织的创始原则还包括不干预政治问题、坚定承诺收集有关各种案件的事实和促进人权[27]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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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在1961年成立时,以救援各国的“良心犯”为主要目标。五十余年来,其任务逐渐扩及禁止酷刑废除死刑[28]、保护难民移民与寻求庇护者、阻止滥刑、滥杀与强迫失踪、堕胎除罪化、阻止针对妇女及LGBT的暴力、提倡宗教间和睦、乃至经济、社会与文化诸权利[29]。当前,其主要目标包括:捍卫言论自由、保护妇女权利、追究危害人类罪行和要求侵犯人权的企业负起责任。国际特赦组织认为人权是不可分割的与互相关联的,并致力于通过人权教育计划,和努力争取批准人权条约的活动来促进世界人权宣言和其它国际标准中载明的所有人权。

该组织称“态度公允”,“不受任何政府、政治派系或宗教派系的支配”;“该组织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任何政府或政治制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受害者的观点,尽管它致力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该组织“唯一关心”的是“保护每个案件中涉及的人权”,它“既不考虑政府和反对派的意识形态如何,也不考虑个人的信仰如何”;该组织“并不按各国的人权纪录而将其分级分等,也不企图进行比较,而是集中精力去努力终止那些违反人权的特定案件”[30]

国际特赦组织的其他目标还包括:

  • 停止未经合法程序的刑罚与处决
  • 维护囚犯权利,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 保证所有政治犯获得即时及公平的审判
  • 停止征用童兵
  • 为社会上边缘群体争取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权利
  • 保护人权捍卫者
  • 停止在任何武装冲突中的非法杀戮
  • 社会运动者及记者的失踪案件
  • 女性、原住民以及LGBT多元性别者的人权
  • 难民移民以及无身份者之权利
  • 劳工工会以及工人人权
  • 停止非法拘禁以及酷刑、虐待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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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指明其资金主要来自其全球会员的会费和捐款,不接受来自政府或政府组织的捐赠[31]。然而,该组织在过去十年中获得了英国国际发展部英语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32]欧盟委员会[33]美国国务院[34][35] 和其他政府或政府组织的资助[36][37]

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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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的出版物(报告)主要有:国际特赦组织年报及全球死刑报告,每年定期出版,并配有纸质版和电子USB记忆棒两种商品可供读者购买。

《2013死刑处决和判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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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2014年3月发布《2013死刑处决和判决报告》( Death sentences & executions in 2013),全文分7个章节,共计56页,针对全球死刑执行现状做出了年度分析和总结。

这份新的报告中说,2013年22个国家共有778人被执行司法处决。该项统计不包括中国、朝鲜等把死刑人数列为机密的国家,因为此类信息在这些国家是机密文件,报告指出,去年全球死刑人数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伊朗伊拉克以及沙特阿拉伯执行死刑的人数增多,在伊朗,官方正式承认的人数为“至少369人”,但有“可靠消息来源”报道说这一数字还要再增多335人,该组织统计,在伊拉克,至少有169人被执行死刑,沙特阿拉伯为至少79人。[38]

报告列出的内容中,其中公开处决发生在伊朗、朝鲜、沙特阿拉伯和索马里。行刑方式上,包括了沙特阿拉伯的斩首,美国的电刑,中国、越南和美国的注射死刑,还有一些国家被指仍在使用绞刑和枪决。此外,报告说明,去年未有石刑(Stoning)处决的报道。[39]

《2016死刑处决和判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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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发表最新报告,未计中国在内,2016年全球至少有1,023人被处以死刑,比前年大跌近4成。组织利用中国大陆搜索引擎“百度”翻查报道,发现过去3年有近千宗死刑报道,但中国大陆官方数据库只公开85宗,组织批评当局依然将数据列为机密,外界难以得知实际死刑宗数,违背北京近年称要公开透明的原则[40]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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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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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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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About Amnesty International.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 July 2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2). 
  2. ^ The Nobel Peace Prize 1977 - Presentation Speech. Nobel Prize. [2019-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0). 
  3. ^ 3.0 3.1 United Nations Prize in the field of Human Rights (PDF). [2019-03-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29). 
  4. ^ 4.0 4.1 Benenson, Peter, "The Forgotten Prisoner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Observer, 28 May 1961. Retrieved 28 May 2011.
  5. ^ Childs, Peter; Storry, Mike (编). Amnesty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ntemporary British Culture. London: Routledge: 22–23. 2002. 
  6. ^ Elizabeth Keane. An Irish Statesman and Revolutionary: The Nationalist and Internationalist Politics of Sean MacBride. I.B.Tauris. 2006. ISBN 978-1-84511-125-0. 
  7. ^ 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ort 1968-69. Amnesty International. 1969. 
  8. ^ Amnesty International is accused of espionage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5 March 2009.
  9. ^ Who we are. Amnesty International. [16 March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5). 
  10. ^ Amnesty International News Service "Amnesty International 26th International Council Meeting Media briefing"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13 January 2012., 15 August 2003. Retrieved 9 January 2011.
  11. ^ http://amnesty.org/en/who-we-ar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HO WE ARE
  12. ^ http://amnesty.org/en/who-we-are/accountability/statute-of-amnesty-international/STATUTE[失效链接] OF AMNESTY INTERNATIONAL
  13. ^ James Ronand, Howard Ramos, Kathleen Rodgers (2005), "Transnational Information Politics: NGO Human Rights Reporting, 1986–2000"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9-03-18.,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2005) 49, 557–587
  14. ^ 《NGO与颜色革命》 时报文化 ISBN 978-9571372129
  15. ^ NGO成強權傀儡 全球治理夢一場. [2017-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16. ^ NGO玩潛規則 成西方霸權打手. [2017-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17. ^ 张宗坤. NGO:好人做善事,會不會犯錯? 讀《NGO與顏色革命》. 苦劳网. 2017-12-16 [2020-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18. ^ Breaking Its own Rules: Amnesty's Researcher Bias and Govt Funding, June 04, 2012, NGO Monitor. [2021-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19. ^ 19.0 19.1 維吾爾學生入境香港失音訊疑被審問 國際特赦組織要求港府交代下落. VOA. 2023-05-26 [2023-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9). 
  20. ^ Abuduwaili Abudureheman: Hong Kong denies detaining Uyghur student. BBC.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7). 
  21. ^ 港府指失蹤維吾爾族學生並無入境-要求國際特赦組織就指控道歉. HK01. 2023-05-27 [2023-05-29]. 
  22. ^ 国际特赦:已找到被报在香港“失踪”的维吾尔族男子 他“并未去香港”. RFI. 2023-05-30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1). 
  23. ^ University Says Uyghur Student Didn't Go to Hong Kong Where He Reportedly Went Missing. usnews. 2023-05-30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6). 
  24. ^ 國際特赦組織日前稱維族漢抵港後失蹤 今稱獲事主告知沒來港. 明报. 2023-05-30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1). 
  25. ^ Rights Group Backtracks on Report of Missing Uyghur Scholar. WSJ. 2023-05-30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6). 
  26. ^ 质疑声音出现后,人权组织重新评估维族学者失踪报告. WSJ. 2023-05-30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8). 
  27. ^ Clarke, Anne Marie. Diplomacy of Conscience: Amnesty International and Changing Human Rights Norm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1. ISBN 978-0-691-05743-9. 
  28. ^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总会,〈让死刑从地球上消失:AI强力捍卫生命权 终结对人性尊严的侮辱〉,司法改革杂志,第77期,2010年5月31日。
  29. ^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总会,〈打一场消灭贫穷的圣战:AI严肃面对当前迫切的人权危机〉,司法改革杂志,第77期,2010年5月31日。
  30. ^ 存档副本. [2013-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22). 
  31. ^ Who finances Amnesty International's work?. Amnesty International. 28 May 1961 [2021-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0). 
  32. ^ Amnesty International Charity Limited Report and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year ended 31 March 201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 8, Paragraph 10.
  33. ^ Amnesty International Limited and Amnesty International Charity Limited Report and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year ended 31 March 2007 (PDF): 45, Note 17. [2021-08-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3-28). 
  34. ^ Report of Government Foreign Funding, in Hebrew, 2009 (PDF).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16 June 2012). 
  35. ^ Report of Government Foreign Funding, in Hebrew, 2008 (PDF).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16 June 2012). 
  36. ^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10 Report, Page 10, Indicator 8 (PDF).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16 June 2012). 
  37. ^ Amnesty International – INGO Accountability Charter Global Compliance Report 2009, Page 3 (PDF).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16 June 2012). 
  38. ^ 报告:2013年全球死刑处决人数增长百分之15(SCHANTUNG)2014年03月28日. 山东周刊(Shandong Weekly). [2014年3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3月28日) (中文(简体)). 
  39. ^ 报告:2013年全球死刑处决人数增长百分之15(SCHANTUNG). 《山东周刊》(Shandong Weekly). 2014年3月28日 [2014年3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3月28日) (中文(简体)). 
  40. ^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3年處決至少近千人 官方只公開85宗 批違反透明承諾. [2017-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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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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