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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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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军训教育(或称“全民国防教育”),主要由军训教官授课。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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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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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军训教育的发展可以追溯自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教育总长蔡元培德国教育为蓝本,对高级中学以上学生实施积极性的“军事教育”。经教育部门相关部会决议通过后,该实施办法送至北洋政府教育部实施。1928年大学院(教育部前身)于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会中决议,专科以上学校加授军事学科,每周至少3次,以两年为限。翌年高中以上学校学生,一律必修军事术科,女生另应学习看护。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以学校为其斗争的另一战场,而大专院校更为其组织发展的重要目标;鼓动学潮,煽动各大中学校进行罢课、示威、游行、暴动等活动。国民政府为求政治安定,采妥协与包容态度,1944年8月[来源请求],通令全国停止实施。

台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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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播迁来台后,1952年恢复军训教育。但当时的军训教育并非教育部负责,而是由救国团负责,各级学校均采军训编组,各校校长兼学校大队大队长,训导主任兼大(中)队副大(中)队长,另在大专院校设总教官、主任教官及教官,中等学校则设有军训教官辅助之。以精神、生活、体能、战斗、技能五大训练作为学生军训的实施主轴。

1958年7月,正值八二三炮战前夕,台海对峙情势升高,教育部拟订《大专学生暑期集训办法》,并于1959年6月2日颁布实施。办法中规定,大专学生均应参加为期12周的暑训,直到1999年1月,成功岭上最后一批大专集训学生送走后,实施40年的大专集训班成为绝响。

1960年,为使学生军训回归正式教育体制,乃于7月1日将学生军训教育业务移归教育部主管,并设学生军训处为任务编组单位。

2000年民主进步党执政后,军训教官功能及军训制度在体制及性质上有了重大改变,2006学年度军训课程改名国防通识课程,2009学年度再度更名为“全民国防教育”课程。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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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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