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与县丞同为古时县令(或县长)的首要辅佐官吏,权责一般包括抓捕贼盗、维护治安等“武职”。相当于现今的县警察局长。
县尉的设置始于秦汉。依县之大小,县尉的数量不一,大县可能有两个尉,而西汉的长安,东汉、西晋的洛阳与东晋的建康等京县都设四个尉。隋唐时都曾一度改称县正,后又恢复。
县尉职位虽然低,但在唐代许多科举出身的士大夫常要先经过担任此官才能进一步晋升,在许多唐诗中所称少府常即是指县尉。唐朝留下脍炙人口的《游子吟》作者孟郊就是溧阳县尉。
明清时,罢尉改置典史、巡检等,代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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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县尉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