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悝
外观
刘悝(2世纪—172年11月9日)[1],汉桓帝的弟弟,蠡吾侯刘翼的儿子。
生平
[编辑]汉桓帝即位后,刘悝袭爵为蠡吾侯。147年七月,勃海孝王刘鸿去世,没有儿子。梁太后封刘悝为勃海王,以祭祀刘鸿做他的继承人。
后来刘悝沉湎淫乐,多行不法。北军中候史弼担心刘悝再下去会谋乱,因此上书汉桓帝,建议桓帝将刘悝小惩大戒,以免刘悝日后犯了大罪,大狱兴起,汉桓帝因为刘悝是自己同父同母的至亲弟弟,不忍用史弼的方法。[2]
165年正月,刘悝因为谋逆失败被擒,有官员上奏汉桓帝要求将刘悝废为庶民,但汉桓帝不忍心,只是将他贬为瘿陶王[3],瘿陶属钜鹿郡一小县,刘悝的食邑大减。汉桓帝又以桥玄善长监察,拜桥玄为钜鹿太守,刘悝因畏惧桥玄之严明执法,于是约束自己,静息不法行为。[4]
后来桥玄已被调走,刘悝后悔犯事而食邑大减,因此请托中常侍王甫游说桓帝,如果能恢复原来的封国,愿送王甫五千万钱作为谢礼。167年十二月桓帝遗诏恢复刘悝渤海王[5],刘悝认为是兄长自己的意愿,并非是王甫的功劳,所以没有给王甫钱,因此王甫非常生气,于是暗地里找刘悝的过失。172年王甫诬告刘悝图谋不轨,刘悝被汉灵帝下狱,刘悝自杀。妃妾十一人,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都死于狱中。王傅、王相以下等官吏,被朝廷以没有辅导好勃海王刘悝为由全部处死。众人都可怜刘悝。
王妃宋氏是孝灵宋皇后的姑母。宋皇后也间接因为刘悝事件而被诬陷被废,最后冤死。
参考文献
[编辑]- 《资治通鉴》汉纪
相关条目
[编辑]前任: 孝王刘鸿 |
东汉勃海王 147年-155年及167年-172在位 |
国除,无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