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奇
外观
刘士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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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东右布政使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顺德县军籍 |
字号 | 字邦正 |
出生 | 五月二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冯氏,継娶邓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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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奇(1477年—?),字邦正,号石桥,广东广州府顺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广东乡试第十名,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会试二百六十名,廷试三甲一百十四名进士[1][2],大理寺观政,授刑部主事。嘉靖三年(1524年),参与左顺门哭谏,受杖几死。升员外、郎中。嘉靖七年(1528年)任广西梧州府知府[3][4]。破格升任广西左参政,迁江西按察使,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一月累官山东右布政使,乞病致仕归,杜门八年卒[5]。
家族
[编辑]曾祖父刘孔成;祖父刘谅;父亲刘璟。母陈氏;继母何氏。永感下[6]。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钦定四库全书《广西通志·卷五十五》
- ^ 钦定四库全书《广西通志·卷六十七》:刘士竒,字邦正,顺徳人,嘉靖七年知梧州。仁明廉恕,庭无留狱,字民惟恐伤。郡故多竹舍,连岁罹火患,出帑金为民筑墙垣以避火。吏收支多侵牟者为较正法马后遂按为格。尝刻定性书,揭理学本源,以变化多士。民有盗库银者,讯不服立命搜出之,发奸摘伏,合郡肃然。累官山东布政使。旧志
- ^ 《国朝献征录·卷之九十五》:顺德县志 刘士奇者,龙江人也,字邦正。举进士,主事刑部,锦衣千户陶淳枉法杀人,言官请逮治不问,士奇再请,竟法之。转员外郎。议礼,与诸臣伏阙哭谏,杖不死。迁郎中,山□两□藩与有司讼,奉命临讯,论如法。出守梧州。梧州有关之征军饷委输,时有奇羡,士奇不?利。民多竹舍,失火延烧辄数十百家,士奇患之,表火道度数家障以崇墉灾乃止。在郡七年,超拜广西左参政,江西按察使。有某甲者一家九人文致强盗,幽因数年,士奇鞫而释之。右布政山东,以病乞骸骨归。士奇廉,家无馀赀。或传士奇常欲市蚬,问其妻,妻曰:何不书清字与之?杜门八年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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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 任 |
广西梧州府知府 嘉靖七年(1528年)上任 |
继任: 翁万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