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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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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捍东(1959年8月),男,汉族,安徽舒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早年在江浦县通用机械厂做钳工,1979年考入南京师范学院南京师资专科班物理专业,毕业后在江浦县第二中学任教,后担任江浦县委办公室调研科秘书,江浦县城东乡乡长助理、副乡长,珠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江浦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浦口区委书记,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江宁区委书记,镇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18年1月,当选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23年1月卸任[1][2]

2023年4月1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翌年2月,中共中央纪委将其开除党籍[4]。8月,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刘捍东的贪腐行为始于江浦县委书记、县长任上,时间跨度达24年。他是中共十八大后首个涉嫌土地相关犯罪的落马高官,也是少有的由公安机关参与案件调查的贪腐官员[5]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使他人非法获利5415.9万元。[6]

2025年2月17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捍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捍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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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捍东. 江苏省财政厅.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3). 
  2. ^ 刘捍东. 江苏人大. [2020-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3). 
  3.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04-16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3). 
  4.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国经济网. [2024-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27). 
  5. ^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1). 
  6.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2-17 (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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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厅长
2012年1月-2018年3月
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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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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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012年2月
继任:
朱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