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1844年,为应付对外通商(也包括外交事务),清朝在广州设立五口通商大臣机构,由两广总督特加钦差大臣头衔兼任。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3月),五口通商大臣衙门移驻上海,划归总理衙门管辖。最初五口通商大臣为专职,薛焕任职,后由两江总督兼任,驻地从上海移到南京。
1866年,五口通商大臣更名为南洋大臣,更名后首任应为曾国藩,黄濬认为首任为曾国荃,疑误。[1]
历任南洋通商大臣,署理不计入,有曾国藩、马新贻、李宗羲、曾国荃、左宗棠、沈葆桢、刘坤一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