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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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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新约
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
类型不平等条约
签署日1885年6月9日
签署地点大清天津
签署者清朝 李鸿章
法国驻华公使儒勒·巴德诺
缔约方 清朝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保存处 中华民国国立故宫博物院
签署完条约后的李鸿章与巴德诺

中法新约》(法语:Traité de Tien-Tsin),全称为《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法语:Traité de Paix, d'amitié et de commerce entre la Chine et la France),又称《中法会订越南条约》、《越南条款》或《李巴条约》,是清朝政府和法国为结束中法战争而于1885年6月9日(光绪十一年四月廿七)在天津签订的和约,签字者为李鸿章法国驻华公使儒勒·巴德诺。正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寄存于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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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共十款,主要内容为:

  1. 中国承认法国与越南1884年签订的第二次顺化条约
  2. 中法两国派员勘定中越边界;
  3. 中国和越南边境开放两处通商:保胜谅山
  4. 中国对法国货物的进口,给予减税待遇;
  5. 中国西南地区修建铁路,法国享有优先协商权;
  6. 法国撤出基隆澎湖

该条约的签订,代表着中国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同时使得中国西南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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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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