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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肇甫.jpg (313 × 417像素,文件大小:54 KB,MIME类型:image/jpeg)
摘要
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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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像现在因在 中国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 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的著作权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及所有视听作品,首次发表50年后或自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进入公有领域;著作权保护期于2021年6月1日前届满的自然人摄影作品,属于公有领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根据中华民国(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的著作权法,所有摄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本作品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其发表日期早于1929年1月1日。
致上传者:请提供该图像的首次发表时间及其作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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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 2012年11月10日 (六) 07:45 | | 313 × 417(54 KB) | Urga | 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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