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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ER11-1 at Belarus statio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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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Русский: Электропоезд ЭР11-1 на станции Беларусь, Минская область, Белорусская СССР
日期
来源 TrainPix (photo)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根据1996年5月16日白俄罗斯第370-13号法律(含修订)——版权及邻接权利法,因为本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届满,或未曾提供版权保护(详情见此),所以其在白俄罗斯境内属于公有领域

第22条——版权保护期限

1.著作权利、名称权利及保护作者名誉权利无限期受保护。

作者的所有权在其一生,及死后50年内持续有效,除了该条既定的特例以外。

2.对于匿名作品,或是归属化名的作品,其保护期限自作品首次合法出版之日起持续50年。

在创作此类作品后,50年内缺少合法出版的情况下,保护期限则为经作者同意下,作品以除出版以外的形式传播给公众知识之日起持续50年。

在创作此类作品50年内,缺少上述有效出版,及其他经作者同意下将作品传播给公众知识的形式下,保护期限则为自创作作品之日起持续50年。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匿名作品或归属化名的作品的作者披露了其个人身份,或是其身份没有产生进一步质疑,应适用该条第一项的规定。

3.合作作者的作品所有权,应在所有作者一生,及比其他合作著作者活的更久的最后一位作者死亡之日起50年内持续有效。

4.计算该条规定的期限,应从既定司法事实发生当年的下一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23条——共同财产

1.就版权或邻接权利的客体而言,行使所有权的期限届满意味着将有关客体交予共同财产。

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从未受版权或邻接权利保护的客体也被认为交予共同财产。

2.交予共同财产的版权或邻接权利的客体,可由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无需支付任何报酬而自由使用。此时必须观察个人的非所有权。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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