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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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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证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和各日伪政权向居民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的统称[1]:108和俗称[2]

1937年7月七七事变后,日军占领区逐步扩大,日军及日伪政权为打击抗日活动,甄别平民与抗日分子,发放此类身份证明文件。依据传统的保甲制度户籍进行管理[1]:109。实际办理过程中,居民办证费用可能超过官方规定[2],勒索现象普遍。制发良民证是日伪政权盘剥民众、获取收入的重要来源[1]:113—114

证件名称除良民证外,有县民证、乡民证、市民证、居住证、安居证、户籍证、身份证明书、身份证、通行证、旅行证明书、返乡证、特别通行证、渔民证、鉴札、物资出入证等。日后,多数地区将县民证、乡民证改称为良民证。亦或以良民证更名为身份证、居住证。良民证材质一般分布质和纸质。白色布质良民证因易于保存且显眼,在日军占领区较为常见。日伪政权发放的良民证多是格式化纸制动证件。以中文日本,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地文字书写。制证日期既标注中华民国纪年,也标注日本昭和年号[1]:108—109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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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杨东. 高莹莹 , 编. 身份之锢——战时沦陷区的良民证探赜. 《抗日战争研究》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 2018, (2018年04期): 105—119. ISSN 1002-9575 (简体中文). 
  2. ^ 2.0 2.1 记者:郑东红,通讯员:顾永林. 文字编辑:王月焜 , 编. 天津首次发现抗战时期“良民证” 日军侵华添铁证. 中新网,来源:每日新报. 2015-07-29 [2025-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4)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