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维基奖励/授奖提名投票/维基站务奖/Waihorace/第2次
外观
提名Waihorace(讨论页+·贡献(最早)·编辑次数·注册日期·所创条目):从2010年4月到现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一直都是User:Waihorace负责每天把所有页面标记为已巡查(见Special:Log/patrol/Waihorace),巡查次数多达9326次。--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1:53 (UTC)—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1:53 (UTC)
- 被提名人意见:已于提名人用户讨论页表示接受-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12日 (三) 12:19 (UTC)
- 预提名期(最长三个星期)︰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2月1日。
- 投票期(两个星期):2011年1月19日至2011年2月1日。
- 延长投票期(一个星期):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8日。
支持
[编辑]-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1:53 (UTC)
- (+)支持,值得鼓励。--达师 - 197 - 336 2011年1月13日 (四) 09:27 (UTC)
- (+)支持,值得支持。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1:36 (UTC)
- (+)支持,努力打拼,值得肯定。-《 中坛太子元帅 》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3:39 (UTC)
- (+)支持,继续加油,但请别热心过头提删一次就大量
不该删除提删的台湾商圈条目(请参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1/13)。--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13日 (四) 17:29 (UTC)- (:)回应请拿出证据,胡乱指控可是要不得。-220.131.142.86 (留言) 2011年1月15日 (六) 17:31 (UTC)
- 我确认我曾就数十条台湾条目提删,但是否过量提删大量不该删除的条目就请参看存废讨论结果。-HW (留言 - 贡献) 维基百科十周年 2011年1月17日 (一) 07:58 (UTC)
- (:)回应请拿出证据,胡乱指控可是要不得。-220.131.142.86 (留言) 2011年1月15日 (六) 17:31 (UTC)
- (+)支持,可以有。--玖巧仔●□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0:50 (UTC)
- (+)支持,应该的。A3903357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7:20 (UTC)
反对
[编辑]- (-)反对 - 根据我的记忆,过去一年的所有罢免管理员提议,不论理据是否足够,HW都走去联署。--Mewaqua (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15:09 (UTC)
- (-)反对。站务的处理除了单纯的执行以外,还需要包括程序的思考。譬如说,结束一个投票是执行,可是结束的时间,结束的动机或者是结束前的沟通是否恰当与足够,也是站务执行恰当与是否成功有关系。换句话说,在考虑奖励站务方面,需要将整个过程(从一个需求开始,譬如说是不是侵权,或者是关注度是否足够,或者是巡察新条目)一起考虑方妥。如果说仅仅是执行的数量多寡,那么,许多所谓不恰当的删除,保护等等站务上的争议就不会出现在社群中。这位用户在执行的数量上很多,但是在思考上显然相当不足。在许多场合发出很不恰当,甚至引发社群部分用户反弹的站务处理言论,也曾经因为未经沟通的关闭投票引发极大的争议。诸如此类的状况,对于站务的实质影响其实是负面的,因为社群需要花费更多的资源去弥补,修正,更改或者是平息他的决定产生的影响。根据这些考虑,并且鼓励更宽广的思考路线,关心不同立场的用户,在此投下反对票。-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月19日 (三) 13:15 (UTC)
- (-)反对,有执行的热情或许是好的,但是执行的手法实在不敢恭维。--快龙☀此致编安 2011年1月20日 (四) 10:08 (UTC)
- (-)反对,显示未见成熟。虽然有很多构思,但当一遇上反对的意见时,都不懂如何应该。建议多读圣贤书,虽然我知道将你是个维基宝贵人才,但我真想不到你走错方向。--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1月22日 (六) 04:47 (UTC)
- (-)反对 - 在黄世泽条目风波中,本人态度一直平和,但面对大事大非,我直斥其非,不属人身攻击,然而User:Waihorace多次诬告本人对黄先生作出人身攻击,并主张套用“文字涉及人身攻击>需要隐屏”的模板,并教唆黄世泽使用之,此举亦有如打压本人,User:Waihorace更协助黄世泽对本人的诬告抹黑,此人将本人于各个申诉页、条目讨论页的留言以一个“留言属人身攻击”的模板给隐屏,本人为此曾到User:Waihorace的讨论页理论,但此人竟同样地将本人的留言以“人身攻击”为由隐屏并向管理员“投诉受到滋扰”,此二人以以上的手段为本人营造一个“闹事”的形象并不断要求个别管理员要求封禁本人,让本人早前被错判“永久封禁”,更令本人连申诉电邮的渠道都不能使用,可见此二人是处心积虑要“置本人于死地”。但当多名管理员了解过事件,发现二人对我的指控并不成立,User:Waihorace亦受到管理员的遣责,但面对相关诬告指控,此人就说“要结案”、“不再评论”,又以“现在忙于维基十周年企画”为由着他人“不要再骚扰他”,企图置身事外。本人不了解亦认为无必要了解此用户对维基有多少贡献,但此人一直对事件未有陈明交代,亦可见其不负责任,本人不认为这种不公平不中立的判断可以被无视,若要说这种人这种行为可以得到什么荣誉,这将会破坏荣誉本身的的意义。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3:54 (UTC)
- 恕我直言,我看不到User:Crazy diasuke“态度一直平和”,看到的是你像追债般的不断重复投诉。
- “此二人是处心积虑要“置本人于死地””←证据?
- “但当多名管理员了解过事件,发现二人对我的指控并不成立,User:Waihorace亦受到管理员的遣责”←无三不成几,“多名”就至少有三名,是哪几名?哪些管理员谴责过HW?
- --Mewaqua 2011年1月23日 (日) 15:08 (UTC)
- 楼上,本人在黄世泽一条目在编辑和讨论上,本人一直都以理服人,并基于事实去编辑、去讲道理,态度一直平和,直至有人负隅顽抗、例证当前都强言别人怎样抹黑他,本人甚至遭受诬告,难道本人在这个位置上面是没权愤慨?难道一个基于维基方针、基于可靠来源的情况下去编辑的人受到无理打压,又不断被黄世泽先生和WH君不断向不同的管理员作出笼统的指控,本人是无权以证视听为自己辩解?该二人的“不断重复投诉”先生你却又可以视而不见?有关此二人的问题,可见这里,管理员JWONG君遣责过有关人士,管理员百无一用是书生亦翻查过本人相关留言,表示未见人身攻击成分,曾封禁本人的管理员白河亦接纳JWONG君的意见,最后本人得到解封。
- 再者,如有任何人要向管理员作出任何投诉,采用极其笼统的字眼,仅声言“某某在某某条目作出破坏行为”、“人身攻击”之类,但就未有提及事发经过以及问题词组等等,对于此类未有“言清事实”的投诉,我们必须质疑,WH君无论是接受荣誉、当巡查员、甚至日后要当上管理员也好,继续以此类欠缺事实根据的指控去误导他人,这绝不会是维基之福,也只会产生更多冤狱。即使楼上人兄与黄先生及WH君带有同样的立场,你都不能否认WH君处理这件事的不济,更甚是对编辑者的不公平。
- 纵然至今管理员仍未对此人(WH)作出封禁,我也不是要管理员或维基非要惩处此人不可,但此人既有这个污点就不值得被赐予荣誉。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9:23 (UTC)
- (!)意见 请Crazy Daisuke尊重一下投票区,不要把投票区当成自己的申诉区。亦劳烦负责投票事务人员,把Crazy Daisuke与投票无关言论,搬到适当地方,例如Crazy Daisuke的User Page。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22:25 (UTC)
- 黄世泽先生,请你留意,不尊重投票区的人,是阁下,请不要混淆视听或箝制言论,本人在这里绝并不是要申诉,而是要质疑候选人的个人中立操守,倘若阁下他日得到这种“荣誉”本人亦会如实告知大家我对阁下有所保留的理由和事例。作为维基的一员任何人都有权投票,而当次事件本人权利受到侵害,当然可以投上反对票,但本人无论支持或反对必会举出理由,这是本人的原则,事实上,即使你要支持一个人总会有个理由,究竟因何值得你去支持他?还是你认为他值得大家支持?但理由呢?“值得支持”根本是一个无凌两可的“支持理由”,黄世泽先生作为当次事件的其中一位施袭者及利益者,你对WH君的“支持”票是否带有“报恩”成分我们不得而知,但你无权阻止别人投票,更无权阻止投票者指出其取向和理由。另外,黄世泽先生公开要求人员“搬走”投票者的投票理由,此项要求等同阻止未投票者对候选人的人格操守能力等之了解,有操控投票之嫌。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00:10 (UTC)
- 恕我直言,我看不到User:Crazy diasuke“态度一直平和”,看到的是你像追债般的不断重复投诉。
中立
[编辑]- (=)中立:熟悉于站务?我现在对于第一次IP创文权投票时HW的自作主张依旧非常不解。-- ★ 小虎 Tiger 2011年1月15日 (六) 14:48 (UTC)
意见
[编辑]- (!)意见,9000多还好吧 囧rz……。—ATRTC 2011年1月13日 (四) 11:40 (UTC)
- (:)回应推荐阁下-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11:52 (UTC)
- (!)意见“把所有页面标记为已巡查”是每一个巡查员都努力在服务的范围, 但也不要忘记有很多没有申请当巡查员的朋友都默默地协助查侵权等工作, 而他们的贡献是不会纪录在“已巡查”的列表中。—Nivekin※请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14:14 (UTC)
结果
[编辑]7支持,5反对 -> 未能获奖。--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0: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