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模板:仲裁立案请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Template:仲裁案件请求

{{{案件名称}}}

[编辑]
该仲裁立案请求由~~~(User:Example)于~~~~~发起。

拟议各方

[编辑]


确认已通知拟议各方


确认各方已尝试争议解决指引的步骤
  • 连结1
  • 连结2

Example的陈述

[编辑]

未涉事方的意见

[编辑]

非案件拟议的各方被称为“未涉事方”,其可以发表个人意见,惟仍需遵守页面所列的仲裁指南。此外,仲裁立案发言区仅用作向仲裁委员会陈情,请简洁提出陈述,请勿在此讨论、辩论或单纯评论回应他人。留言内容应简洁扼要,并减少使用会导致低可读性和版面混乱的(如字号大小、字体颜色)的格式。

应按照以下格式,在本章节及其他用户章节下方插入意见:

==== {您的用户名}的意見 ====
个人意见。——~~~~


{{{案件名称}}}:仲裁员对案件的意见(0/0/0)

[编辑]

注记:(同意/拒绝/规避)

仲裁员注意
发起检查单
条件 状态 备注
自请求时间已满四十八小时 已接受
仲裁员多数/净正三票同意 等待中……
自符合上一条件已满二十四小时 等待中……
在未满足以上条件前,仲裁案不可被发起
投票意见
票差数 最低同意数 尚未投票数
0 6 10

备忘录


前置检查

  • 编者已在发起仲裁前尝试以其他方法解决争议,或符合例外情况(流程§1.1);
  • 已在各拟议各方的讨论页使用{{仲裁案件相关方通知}}并提供差异链接。

计票要求

  • 未回避案件的在席仲裁员皆可投一票;
  • 不计入回避案件、缺席及弃权的仲裁员的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