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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本作品
在马来西亚 处于公有领域 ,因为其版权期限
已届满 ,或是作品
依据法律不享受著作权保护 。
马来西亚《1987年版权法》 (英译本),适用于在马来西亚首次出版 的作品(详情见此 )。版权期限如下:
对于文学、音乐及艺术作品,其版权在作者死亡后持续50年。对于未出版的作品,则版权在出版后持续50年。对于匿名或笔名作品,版权则在作品出版后持续50年(除非其作者后来已知)。
对于电影及录音作品,其版权则在出版后持续50年。对于未出版的录音作品,版权则在录制后持续50年。对于广播作品,版权则在首次播音后持续50年。
对于政府、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的作品,其版权自出版之日起持续50年:请参阅第11节和23节。
无论上述规定如何,法律文本、司法文告及政府报告任何情况下都不享受版权:请参阅第3节(文学作品的定义)。
(所有50年期限,都从作品首次出版或创作年的下一个日历年年初开始计算。换句话讲截止2024年,1974年1月1日之前出版的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 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请注意这个作品在不适用
较短期限法则 的国家可能并不属于公有领域,并有超过作者逝世后50年的著作权期限。其中,墨西哥为100年,牙买加为95年,哥伦比亚为80年,危地马拉与萨摩亚为75年,瑞士和美国为70年,委内瑞拉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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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Mahathir Mohamad in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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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2024年10月9日 (三) 19:27 400 × 618(123 KB) Baginda 480 Uploaded a work by {{unknown|photographer}} from [http://lib.perdana.org.my/PLF/Koleksi%20Gambar2%20PM/4%20-%20Tun%20Dr%20Mahathir%20Mohamad/Dr%20Mahathir%20photos/ Perdana Library] with Upload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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