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File:大本營軍政部與廣東省長公署保護墓園佈告第壹壹號文碑.jpg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这个文件来自维基共享资源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原始文件 (3,285 × 4,924像素,文件大小:6.06 MB,MIME类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碑於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立於黃花崗七十二烈士墓。碑文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曾被破壞。

原文:
大本營軍政部廣東省長公署佈告第壹壹號

為佈告事現奉

大元帥訓令開據林森鄧澤如邹魯汪兆銘林直勉呈稱竊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廣州之役失敗黨人死事者其數不可稽得屍骸葬之黃花岡者七十有二是為黃花岡七十二烈士墳墓民國元年胡展堂先生督粵時曾經省議决咨請省政府籌備十萬元為營造墳場經費衹因國變屢作迄令未及進行去年間有地利公司向市政府承領烈士墓道區內之地建築民房該地有百年古樹殊關墳場風景建屋與墳場雜居亦屬有褻莊嚴當經函請孫市長收回該地專供種植林木以為永遠墳林之用茲(擬)照墳場形勢將該岡一帶地方東至二望岡西至廣州模範監獄及永泰村南至東沙馬路北至墓後田塘劃為七十二烈士墳園廣植樹木以資蔭蔽而中外人士來墳瞻仰者亦得有休息容與之地且扵每年三月二十九日公祭之時各界赴祭者不下數萬人赤日當空每苦炎曝一經遍植墳林則廣壞之中林下花間隨處可坐可立尤足以慰景仰之誠此應規設之必要也至黃花岡之地係因先烈而起名自應耑為先烈紀念之所惟國人因傾仰先烈之心併豔羨黃花之地遇有前敵陣亡將士其袍澤儔侶追念戰功輒欲附葬該地查有功將士國家本有褒揚之典原不必藉附葬該地以為榮光該地既為先烈紀念之所推凡崇敬之心皆有珍護之責即軍界同人苟加細思當亦不忍因愛死友之故與先烈爭此片土况既劃為墳園屬扵烈士耑有尤未便任聽附葬使莊嚴之地淪為叢塚之場應由軍民長官會同出示禁止嗣後無論何項有功之人其遺骨概不得附葬烈士墳園界內其在扵界內之民間舊墳亦限定三個月內另行擇地遷葬以壯觀瞻而表敬禮等情除指令照准外仰即會同大本營軍政部長遵循辦理出示禁止附葬以崇先烈並分行各機關一體知照等因奉此自應遵照辦理除令行外合行佈告仰軍民各界人等一體遵照須知黃花岡一帶地方東至二望岡西至廣州模範監獄及永泰村南至東沙馬路北至墓後田塘已劃為七十二烈士墳園嗣後應概行禁止在界內附葬其在扵界內之民間舊墳亦限扵佈告後三個月內另行擇地遷葬以崇先烈各宜凛遵毋得玩違于咎此佈

中華民國十三年二月 軍政部長程潛

廣東省長廖仲愷
日期
来源 自己的作品
作者 乌拉跨氪

许可协议

我,本作品著作权人,特此采用以下许可协议发表本作品:
w:zh:知识共享
署名 相同方式共享
您可以自由地:
  • 共享 – 复制、发行并传播本作品
  • 修改 – 改编作品
惟须遵守下列条件:
  • 署名 – 您必须对作品进行署名,提供授权条款的链接,并说明是否对原始内容进行了更改。您可以用任何合理的方式来署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许可人认可您或您的使用。
  • 相同方式共享 – 如果您再混合、转换或者基于本作品进行创作,您必须以与原先许可协议相同或相兼容的许可协议分发您贡献的作品。

说明

添加一行文字以描述该文件所表现的内容

此文件中描述的项目

描绘内容

文件来源 简体中文(已转写)

上传者的原创作品 简体中文(已转写)

文件历史

点击某个日期/时间查看对应时刻的文件。

日期/时间缩⁠略⁠图大小用户备注
当前2012年9月9日 (日) 18:272012年9月9日 (日) 18:27版本的缩略图3,285 × 4,924(6.06 MB)乌拉跨氪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以下页面使用本文件:

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