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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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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员(英语:High Commissioner)为数个国家或国际机构所设的官职。

英联邦内,高级专员指成员国间互派的最高外交使节,职能同大使。而英联邦以外国家所设的高级专员,大多是宗主国派驻藩属国殖民地海外领地的行政官或联络官,亦是一些国家的高级行政官员头衔,例如葡萄牙的高级专员(葡萄牙语:Alto Comissário)。联合国也设有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高级专员的办公机构是高级专员公署(英语:High Commission,葡萄牙语:Alto Comissariado),英联邦国家之间互驻的高级专员公署相当于驻在非成员国的大使馆

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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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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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派驻英国的高级专员公署

高级专员英联邦成员国之间交换的最高外交使节。高级专员最早是大英帝国时代英国本土和各殖民地或自治领之间的联络官,有些还兼任行政长官。后来随着这些领土纷纷独立成为英联邦成员国,有必要在成员国之间互派外交使节。一般国家之间的最高外交使节是代表国家主权的大使,由本国元首派出,由对方元首接纳。但是独立伊始的英联邦成员国都共戴同一君主(英国君主),因此逻辑上英国君主不能接纳自己派给自己的大使,所以英联邦国家之间沿用了高级专员作为最高外交使节。现在一部分英联邦成员国的元首并不是英国君主查尔斯三世,但所有英联邦国家之间仍旧维持高级专员制度。

作为外交使节的高级专员性质上和大使不同,他代表的是本国政府而不是元首或国家——例如英国派驻其他国家的大使头衔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王/女王陛下驻XX国特命全权大使”,而派驻英联邦国家的高级专员头衔则是“国王/女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驻国王/皇帝或女王陛下XX政府特命全权高级专员”。除少数共和制英联邦国家外,高级专员多数不会携带国书,但可能携带由本国首相(总理)发出、致对方首相(总理)的简单介绍书。但实际上高级专员的职责和待遇都和大使无异,只在一些国家在仪式上有特殊待遇——例如驻英国的高级专员首次觐见君主时会乘坐君主派出的四驹马车入宫,而大使递交国书时只可乘坐二驹马车;此外在庆典仪式上君主会先接见高级专员再接见各国大使。

各国对除派驻首都的高级专员之外的相当于领事的官员命名各有不同:有称副高级专员(英语:Deputy High Commissioner)、助理高级专员(英语:Assistant High Commissioner)、总专员(英语:Commissioner General)、专员(英语:Commissioner)、总领事(英语:Consul General)或领事(英语:Consul)的。例如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前,各英联邦国家驻港领事官员即称为“专员”(英国作为宗主国派驻的是作为殖民地、海外领地联络官的高级专员)。

依照惯例,当一个英联邦成员国、自治领或英国殖民地、海外领地退出英联邦或并入非英联邦国家时,英联邦国家派驻的高级专员(专员)会转为大使(领事),例如津巴布韦退出英联邦时即宣布其驻英联邦国家高级专员全部转为大使;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英联邦国家驻港专员即转为总领事。反之亦然:莫桑比克加入英联邦时,其驻各英联邦国家大使即转为高级专员。

作为英联邦国家互驻使节的例子包括:现代所有英联邦国家之间的使节,例如南非共和国马来西亚高级专员公署。

作为英国和殖民地、海外领地或自治领之间的联络官办事处的例子包括:英国在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派驻的英国驻香港商务专员公署(高级专员公署)。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代替。

殖民地、托管地及占领地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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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帝国和英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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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帝国时代本土和各殖民地或自治领之间的联络官称为高级专员,在较小的殖民地高级专员可能会兼任督抚。在20世纪后半叶,高级专员几乎完全转变成了上述的外交使节职位。

英帝国或英联邦在20世纪极少数直接作为行政官员设立的高级专员公署包括:

  • 1948年初,英国计划重整对东非众殖民地的管治架构,设立东非高级专员公署(East Africa High Commission),1961年转为东非共同服务组织,1967年转为东非共同体
  • 1971年澳大利亚所辖托管地巴布亚和领地新几内亚合并为巴布亚新几内亚领地,1973年设巴布亚新几内亚高级专员,代替原领地行政官作为该领地最高行政官,直到1975年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高级专员由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督替代。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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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派驻海外殖民地总管、协调多个殖民地事务的官员称为高级专员:例如太平洋高级专员、远东及太平洋法属领地高级专员、美洲高级专员等。

此外,法国的前殖民地独立过程中指派的过渡性官员一般称为高级专员。当时法国政府的构想是前殖民地独立后高级专员可以转为类似英联邦高级专员的“更密切的”外交使节,但未获多数前殖民地政府的支持。

现在法国仍有两个派驻海外领地的行政官员:

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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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葡牙海外殖民末期,莫桑比克安哥拉争取独立。而独立前筹建的临时政府,首长称高级专员,权力相当于独立前的殖民地总督 (葡萄牙语:Governador Geral)。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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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治琉球时期,曾于1957年设置“琉球列岛高级专员”一职,作为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的高等官衔,直至1972年冲绳主权移交日本为止。

常任内务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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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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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原子能高级专员是法国原子能专员署的首长,由法国总统任命。

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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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部长会议曾下设移民与多元文化对话高级专员(葡萄牙语:Alto Comissário para a Imigração e Diálogo Intercultural),主管移民及少数民族的融入政策及民族、文化和宗教的交流。[1]现已改为移民高级专员(葡萄牙语:Alto Comissário para as Migrações)。

葡萄牙卫生部曾于2005至2011年下设卫生高级专员(葡萄牙语:Alto Comissário da Saúde),专责国家卫生计划的协调工作,并主管卫生部对外交流事务。[2]

葡属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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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葡政府于1992年3月15日成立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葡萄牙语:Alto 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ção e a Ilegalidade Administrativa, ACCCIA),首任专员为薛克法官。

1999年12月20日澳门主权移交之后,按《基本法》规定成立廉政的部门,成立澳门廉政公署,即取代了葡属澳门的反贪公署的职责。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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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些国家需要共同任命官员时有时会用“高级专员”头衔。20世纪的世界性国际组织国联联合国也会任命临时性的高级专员来督办国际托管的前殖民地的解放工作,以及常任性的高级专员。

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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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现有两个高级专员职位[3]

其他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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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高级专员(高专)另指一般公民营机构内的高阶非主管职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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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obre o ACIDI - Alta Comissária para a Imigração e Diálogo Intercultural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0-08-11.
  2. ^ Portal da Saúde - Administração Directa do Estado. [2010-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1-18).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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