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下关电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首都电厂
红色二层小楼是电厂内的的民国建筑,曾经作为汪精卫的办公楼。后方为电厂标志性的高达150米的烟囱。

下关电厂,即南京下关发电厂,位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76号,是一座2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7.5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属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始建于1910年的下关电厂是中国第一家官办发电厂,在民国时期首都电厂。发电厂园区内的民国建筑是民国工业建筑的代表作。

历史沿革

[编辑]

1910年,官办的金陵电灯官厂在南京西华门外建成。

1912年,民国肇建,电厂更名为江苏省立南京电灯厂。1919年,江苏省立南京电灯厂在下关建立分厂,定名为江苏省立南京电灯厂下关发电所。1928年4月,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议将电灯厂的本厂与分厂合并,更名为建设委员会首都电厂[参 1]。1937年5月,首都电厂改由扬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接收经营,转变为官商合办企业。建厂初期,电厂设总务、营业、会计、机务、电务及发电所等机构,又分设有中山路办事处和下关发电所,负责全厂日常事务与输电事项[参 1]。 至此时,电厂先后安装有两台0.5万千瓦和两台1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而此前的小机组全部停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下关发电厂收归国有,主要经营火力发电、蒸汽热供应和电力设备维修。为满足苏南地区用电,电厂自1957年起扩建新厂。三期工程至1961年全部竣工投产,此时装机容量达11.5万千瓦,为当时江苏省装机容量最大的火力发电厂,在当时承担了全省三分之一的发电任务。1993年12月,江苏省电力公司独家投资对下关发电厂进行技术改造,拆除旧机组,新装2台12.5万千瓦机组,引进芬兰烟气脱硫装置,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1997年7月底工程正式开工。1998年12月第一台机组建成投产,1999年7月第二台机组竣工投产,脱硫等环保装置同步投入生产。2003年电力体制改革,下关电厂划归全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大唐集团。2009年,国家发改委核准电厂搬迁扩建计划。依该计划,电厂将迁往栖霞区靖安街道,批复的总投资为51.2亿元,将建设2台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将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同时配套新建1个3.5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和1个2,000吨级综合泊位。而作为下关标志性建筑的电厂烟囱则会保留。[参 2] 同时厂区建筑的去留也成为人们所关心的议题。[参 3]

下关发电厂死难工人纪念碑

[编辑]

民国26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煤炭港惨案”在12月14日至17日间发生,12月17日日军将中国被俘士兵及平民3,000余人,“拘禁于煤炭港下游江边,以机枪射杀,其伤而未死者,悉被押入附近茅屋,纵火活焚致死。”总计遇难3281人。此次屠杀中首都电厂工人45人遇难[参 4][参 5]。抗战胜利后,民国35年9月,扬子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铭新决定,为纪念罹难工友,在下关发电所大门花圃处,建造“殉难工友纪念碑”。次年4月17日,“殉难工友纪念碑”落成,时任南京市市长的沈怡亲临揭幕。

1951年6月15日下关发电厂决定将“殉难工友纪念碑”从厂区迁移到生活区重建,新的纪念碑于同年10月1日建成,改名为“死难工人纪念碑”。南京市市长柯庆施为纪念碑题写碑名。纪念碑正面为碑文,背面为45名死难工人姓名。1984年9月,“死难工人纪念碑”被列为南京市下关区文物保护建筑。

1949年护厂斗争

[编辑]
狮子山(可能在阅江楼)上远眺长江江面,下关电厂烟囱位于图中位置。

1949年4月中旬,中华民国政府军政机关迫于战事失利,南京告急,开始撤退。中共下关地下组织发动工人成立“纠察队”、“应变会”组织进行斗争。此时电厂资金被冻结,电煤供应中断,为保卫电厂,迎接解放,首都电厂工人每人捐款2块银元,购买煤炭,维持全市供电。4月21日,进驻电厂的国军宪兵加强了对工厂工人的监视和防范,并准备炸毁电厂。混迹工人间的特务也煽动关机、停电、离厂。此时,护厂工人将电厂围墙通电,封闭电厂前后铁门,阻绝外人进入,同时与驻厂宪兵进行说理斗争,迫使宪兵撤退。

1949年4月23日夜,人民解放军第35军所部5名侦察员与首都电厂工人接头,首都电厂厂长率5名工人驾驶“京电”号小火轮驶向北岸,接运参与渡江作战的第35军的部队。晚上11时,渡江先头部队在首都电厂附近登岸。[参 6]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首都电厂 全宗号 1041. 江苏省档案局 江苏省档案馆. [2009-07-17]. [永久失效链接]
  2. ^ 首下关电厂搬迁选址栖霞龙潭—马渡 大烟囱将保留. 龙虎网. [2009-07-17]. [永久失效链接]
  3. ^ 下关电厂搬迁引思考 工业遗产如何“变废为宝”?. 中国江苏网. [2009-07-17]. [永久失效链接]
  4. ^ 刘惠恕. 南京大屠杀新考:兼驳田中正明的“南京大屠杀之虚构”论. 上海三联书店. 1998: 第4页. ISBN 7542610600. 煤炭港至上元门江边惨案:1937年12月14-17日,日军在江边枪杀中国难民及被俘士兵不计其数。其中17日枪杀3,281人,首都电厂职工45人同时遇难(证人陆法曾、梁有才等)。 
  5. ^ 南京大屠杀中有20多万平民遇难.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京1937网. 2005-12-13 [2009年7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11月27日). 曾任首都电厂总工程师兼厂长的陆法曾,于1945年10月25日的一份结文中指出:“故发电厂全部员工五十一人中,除工人六人及副工程师一人得免于难外,其余许江生等四十四人全部殉难于是役。又,首都电厂三汊河配电所电匠一人,在配电室内被敌兵冲入枪杀。” 
  6. ^ 《史志资政》第4期. 下关党建. 2009-06-11. [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