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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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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案是一个组织财务管理的工具,也是一份财务管理文件,其内容预先列出该组织在指定期间活动的收入支出预算。是一份用货币数字量化表达的文件。它相对于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文件,它们有先后之间的互联关系。它的出现,可以加强该组织财务管理的监察能力,及提高透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央财政分为中央一级、二级、三级预算单位,预决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监督。以下机构列入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序列: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年度是由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而财政预算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刚过去的一年的财政报告与来年的各种计划(例:拨款作基建、创造临时职位或提高福利等)。

财政预算案由当任财政司司长香港回归前为财政司)制订及发表。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年度是由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而财政预算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刚过去的一年的财政报告与来年的各种计划(例:拨款作基建、创造临时职位或提高福利等)。

财政预算案由当任经济财政司司长(澳门回归前为经济协调政务司及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制订及发表。

马来西亚财政年度是由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财政预算案由当任财政部长制订及发表,并需获得国会上议院下议院过半议员投票支持方可通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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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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