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奴役民族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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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奴役民族或被奴役国家(英语:Captive Nations)[1]是源于美国的一种说法,指的是被非民主政权统治的民族或国家。在冷战时期,该说法经常出现和使用,指的是共产党统治(通常是苏联)的民族或国家。
作为美国冷战战略的一部分,1959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通过立法成立了反共倡议团体国家受奴役民族委员会,相关法案还设立了被奴役国家周,一般为每年7月的第三个星期,以提升公众对共产党和其他非民主政权统治民族的认识。
居住在美国的俄罗斯移民批评PL 86-90,因为谈到“俄罗斯共产主义”和“共产主义俄罗斯的帝国主义政策”,这项法律含蓄地使“俄罗斯”一词与“共产主义”和“帝国主义”同义。特别是,俄裔美国人大会认为PL 86-90 是反俄的,而不是反共的,因为俄罗斯人本身没有被列入“被奴役民族”的名单,这意味着俄罗斯人民对共产主义者的罪行有罪。根据俄罗斯作家安德列·齐甘科夫的说法,据称该法律是由列夫·多布里安斯基起草的,俄裔美国人认为他是乌克兰民族主义者。
包含民族或国
[编辑]最初包含的民族或国家有:[2]
- 波兰
- 匈牙利
- 立陶宛
- 乌克兰
- 捷克斯洛伐克
- 拉脱维亚
- 爱沙尼亚
- 白俄罗斯
- 罗马尼亚
- 东德
- 保加利亚
- 中国大陆
- 亚美尼亚
- 阿塞拜疆
- 格鲁吉亚
- 北朝鲜
- 阿尔巴尼亚
- 阿的里·乌拉尔
- 西藏
- 哥萨克(哥萨基亚)
- 突厥斯坦
- 北越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蒋中正. 對各界支援被奴役國家人民爭取自由大會書面致詞. 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 卷四十. : 267 [中华民国五十八年七月九日] [2022-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9) –通过中正文教基金会.
- ^ 美国联邦公法第8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