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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姬 (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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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虞娟之

虞姬(?—?),名娟之[1]中国战国时代齐威王的姬(夫人以下妾的称号),为人有贤德,善巧言。生平事迹见载于西汉刘向列女传·辩通传》。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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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姬是齐威王的姬妾。齐威王初即位的时候,曾经有一段怠政时期,九年不主事治政,而将大事委托于朝中大臣,故此齐国受到附近诸侯的侵凌。当时齐国佞臣周破胡专权,嫉贤忌能。经常中伤贤良的即墨大夫,而对于无能的阿大夫则日加赞颂。虞姬看到这种情况,便向齐威王说:“周破胡是谗谀小人,必须黜退。齐国境内有一位北郭先生,为人贤明正直,可以置为侧近。”[2]周破胡知道这件事后,便散布谣言指虞姬年幼未成为齐威王的妾时,曾经与北郭先生有私通奸情。齐威王果然对虞姬产生疑忌,下令将虞姬软禁于九层高台上,命有司严加逼问。周破胡索性贿赂有司主管,要令虞姬罪成,有司主管便胡乱编造一份对虞姬不利的供词呈给齐威王。

然而齐威王从供词中看出破绽,于是亲自召见虞姬问话,虞姬便向齐威王说:

“臣妾娟之能够受到父母赐予身体,生于天地之间,来到这显贵的地方服侍明王(即齐威王),一切起居饮食都侍奉周到,至今已有十多年了。臣妾一片诚心,只想为您诉说真心话,却被奸邪之徒所排挤,心意湮没于百重之下,谁知今天大王却再次召见臣妾更跟臣妾对话。臣妾听闻玉石掉在泥土里也不会被污损,柳下惠为寒苦的女人添衣,也不会起淫乱的欲念。这是因为他们一直都积累著清誉,才不会被别人所怀疑。经过田不应整理鞋子,经过园不应整理顶冠,但臣妾却没有避嫌,这是臣妾的第一条罪。后来臣妾受到诬陷被困,有司受奸邪之人唆使贿赂,一番心意被别人遮蔽冒充,不能为自己剖白。臣妾听说寡妇在城边大哭,城郭会为之崩塌;亡国的士大夫于市集中感叹,市集会因而停业。真正发自内心的诚意,可以连城郭和市集都受到感动。然而臣妾所受的冤屈非常明显,却只能独自一人于九层高台上号哭,都没有人为臣妾出言救助,这是臣妾的第二条罪。既然臣妾的名誉已受到污损,又背负着这两条罪名,在情在理都不应再苟存于世。臣妾之所以保留残命,只是想洗脱污名罢了。冤屈之事自古已有,尹伯奇被放逐在野,申生被迫自杀,二人明明以孝顺见称,却反而遭到残害。臣妾既然必须要死,也不愿再重复说这些话了,只愿大王听取臣妾最后的劝诫。目前群臣之中,就以周破胡最为奸邪。如果大王您仍不亲自主政,国家形势实在是岌岌可危啊。”[3]

齐威王听到虞姬的一番肺腑之言后醒悟过来,于是下令释放虞姬,将虞姬获释的消息广泛发布于朝中及城中,封即墨大夫万户侯,对周破胡及阿大夫处以烹刑,接着起兵重夺之前被邻国诸侯所侵攻的土地。齐国上下看到齐威王一连串的积极行动,尽皆震惧,朝中臣僚知道阿大夫被烹杀后,从此不敢掩饰罪行及过错,各自尽其职、守其分,使齐国得到大治。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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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向列女传·辩通传·齐威虞姬》:“君子谓虞姬好善。云:‘既见君子,我心则降。’此之谓也。”又作颂:“齐国惰政,不治九年,虞姬讥刺,反害其身,姬列其事,上指皇天,威王觉寤,卒距强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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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列女传·辩通传·齐威虞姬》:“虞姬者,名娟之,齐威王之姬也。”
  2. ^ 列女传·辩通传·齐威虞姬》:“虞姬谓王曰:‘破胡,谗谀之臣也,不可不退。齐有北郭先生者,贤明有道,可置左右。’”
  3. ^ 列女传·辩通传·齐威虞姬》:“虞姬对曰:‘妾娟之幸得蒙先人之遗体,生于天壤之闲,去蓬庐之下,侍明王之䜩,泥附王著,荐床蔽席,供执埽除,掌奉汤沐,至今十余年矣。惓惓之心,冀幸补一言,而为邪臣所挤,湮于百重之下,不意大王乃复见而与之语。妾闻玉石坠泥不为污,柳下覆寒,女不为乱。积之于素雅,故不见疑也。经瓜田不蹑履,过李园不正冠,妾不避,此罪一也。既陷难中,有司受赂,听用邪人,卒见覆冒,不能自明。妾闻寡妇哭城,城为之崩。亡士叹市,市为之罢。诚信发内,感动城市。妾之冤明于白日,虽独号于九层之内,而众人莫为豪釐,此妾之罪二也。既有污名,而加此二罪,义固不可以生。所以生者,为莫白妾之污名也。且自古有之,伯奇放野,申生被患。孝顺至明,反以为残。妾既当死,不复重陈,然愿戒大王,群臣为邪,破胡最甚。王不执政,国殆危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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