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环境管理署
外观
(重定向自臺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nvironment(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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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中华民国环境部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42.5亿元(2024年度) |
授权法源 | 环境部组织法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署长 | 颜旭明 |
副署长 | 林左祥、 |
主任秘书 | 施胜钧 |
任命者 | 环境部部长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4组、4室 |
附属机关 | 3中心 |
任务编组 | 1会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83年8月9日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 |
前身机关 |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中华民国(台湾) 台中市南屯区黎明路二段497号(行政院中部联合服务中心至善楼) |
电话 | +886 4 2252-1718 |
网站 | www |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简称环管署)是中华民国环境部的所属机关,负责督导地方政府环保事项执行、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焚化厂、垃圾卫生掩埋场)、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环境卫生、环境执法与土壤及地下水水污染相关业务、督察违反环保法规事件之稽查等现场工作。另设有北、中、南三区环境管理中心。
沿革
[编辑]- 1947年台湾省政府成立,下设“台湾省政府卫生处”负责公害防治及环境卫生之改善暨辅导。
- 1955年,增设“台湾省环境卫生实验所”。
- 1974年,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成立“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水污染防治所”。
- 1983年8月9日,台湾省政府建设厅水污染防治所与台湾省环境卫生实验所合并为“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
- 1988年1月15日,台湾省政府卫生处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台湾省政府环境保护处”。
- 1988年至1991年间,各县市政府逐步设立“环境保护局”,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事务的主管机关。
- 1999年7月因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改隶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并更名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中部办公室”。
- 2000年2月2日,经总统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 2002年3月,改制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督察总队”,下设北、中、南三区督察大队[1]。
- 2022年1月1日,环保署将一般废弃物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业务、“向海致敬-海岸清洁维护计划”、“天灾应变”及“防疫防灾窗口”等业务移入由环境督察总队统筹办理;另外将环境督察总队北、中、南三区环境督察大队之组织架构中的区域环境治理、督导地方环保机关执行环保业务及环境犯罪查缉执法纳入改制为北、中及南区环境管理中心。[2]
- 2023年5月24日,公布制定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组织法[3] ,8月22日整并废弃物管理处(一般废弃物政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改制升格为“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原资源回收再利用计划、环境影响评估监督业务分别改由环境部资源循环署、环境部环境保护司负责。
历任首长
[编辑]- 台湾省卫生处环保局局长
- 台湾省环保处处长
- 行政院环保署环督总队长
- 张晃彰
- 陈咸亨
- 萧清郎
- 吴盛忠[4]
- 李健育
-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署长
- 颜旭明:2023年8月22日—(原环保署水质保护处处长)
组织
[编辑]- 署长
- 副署长(2人)
- 主任秘书
- 副署长(2人)
- 辅助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 业务单位
- 综合规划组
- 一般废弃物管理组
- 环境卫生组
- 环境管理组
- 外派环管中心
- 任务编组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
参考资料
[编辑]您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查找此百科条目的相关原始文献: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 ^ 环保署推动区域环境管理成立“三区环境管理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环保署,111-01-03
- ^ 制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織法. [202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4).
- ^ 行政院環保署網站. [2017-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