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LGBT权益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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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的LGBT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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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 | 合法 |
同性伴侣关系 | 无 |
收养 | 不允许 |
反歧视保障 | 无 |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在老挝的权益状况与他们是否遭到歧视、暴力在目前仍无法调查出来,因为老挝政府没有将这些族群纳入人权报告里。老挝曾被视为是最能接纳同性恋者的共产主义国家,但也有报告指出老挝的女同性恋者比男同性恋者更没有权益保障。歧视依然存在于这个东南亚国家[1]。
同性性行为相关法律历程
[编辑]同性性行为在老挝合法。
同性伴侣关系
[编辑]老挝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法律同性伴侣关系,包括民事结合和同性婚姻在内。这并不表示老挝反对同性伴侣关系,而是这个议题至今仍未被讨论,因此也不能确定老挝未来是否会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歧视与仇恨罪保护
[编辑]老挝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对性倾向的歧视。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2008 Human Rights Report: Laos.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2009-02-25 [2011-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26)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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