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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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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祭仲

zhài(?—前682年,《公羊传》、《谷梁传》又说死于前697年),,名,一说名仲足[注 1]中国春秋时代郑国政治家谋略家

他在郑庄公在位时出任大夫,深受宠信。郑庄公逝世后,《左传》记载他先后扶立郑庄公的四个儿子为国君(即郑昭公郑厉公郑子亹郑子婴),掌管郑国政权数十年。《公羊传》《谷梁传》则认为他只扶立了两个君主(即郑昭公郑厉公)。但有论者认为祭足需为郑国政变频仍负责。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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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祭足有关的最早记载是在郑庄公元年 (前743年)。当时郑庄公把京封予自己的弟弟共叔段。祭足劝阻,认为封邑过大,容易使共叔段养成实力发动叛乱。[1]但因为封地要求是由郑庄公的母亲武姜提出,庄公未有听从祭足的建议,又称“多行不义必自毙”,暗示共叔段不悔改的话不会有好结果,劝祭足不必担忧。[2]后来共叔段在前722年发动叛乱,以失败告终。

前720年,周平王驾崩,继任的周桓王有意任用虢公以分薄郑庄公的权力。郑庄公命祭足领军入王畿,收割地和成周。郑自此与周室不和。

前718年,祭足与原繁泄驾领军击败卫国燕国的联军。[3]

前707年,周桓王讨伐郑庄公,是为𦈡葛之战。周王在战役中败北,且被祝聃射伤。祭足在夜间奉庄公之命到军营探望周王。[4][5]

被胁立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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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庄公于前701年去世后,世子姬忽继位,是为郑昭公齐釐公曾有意把女儿嫁给姬忽,姬忽多次婉拒。祭足劝姬忽接受,指郑庄公宠爱的儿子很多,如姬忽不借此取得齐国的援助,将无法顺利继承,但姬忽未有听从。

姬忽继位后,宋庄公拥立姬忽的弟弟姬突,诱劫了祭足,威胁他一同扶立姬突,否则把他处死。祭足在威胁之下与宋公达成协议,拥立姬突,是为郑厉公。郑昭公在得知消息后流亡卫国。

郑厉公、郑子亹、郑子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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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厉公即位后,祭足全权掌管国政,引起了郑厉公的不满。前697年,郑厉公和祭足的女婿雍糺合谋杀死祭足。他的妻子雍姬从丈夫口中得知计划后,雍姬向母亲求助,母亲直说:“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每个人都可以当夫婿,父亲只有一个,怎可以相比。)”,故报告父亲祭足。祭足把雍糺拘捕处死,郑厉公被迫流亡蔡国。祭足迎接郑昭公回国复辟[6]

前695年,高渠弥暗杀郑昭公,与祭足合议改立子亹为君。据《史记》记载,祭足和高渠弥都不敢迎接郑厉公回国。[7]次年 (前694年),齐襄公在首止召开盟会,子亹准备与高渠弥一同前往。由于子亹曾与齐襄公有过节,祭足建议子亹取消行程[8],没有被采纳。祭足称病,没有随行。齐襄公在盟会上杀死子亹。

其后,祭足改立郑子婴(字子仪)为君,继续掌管郑国国政,至前682年逝世。两年后 (前680年),郑厉公返回郑国,复位为君。子仪被杀。

公羊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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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传》认为,祭足一直心向郑昭公,只是为了郑国的生存才不得不驱逐郑昭公,改立郑厉公。一旦郑厉公不能满足宋国索贿,失去郑国民心,祭足就重新迎立郑昭公。郑昭公复位于前697年五月,祭足死于前697年九月,郑厉公随即复位。并无子亹、子仪为君。此外前697年十一月、前696年的宋卫等国伐郑也和前700年、前699年、前698年宋卫等国伐郑一样,是讨伐郑厉公,并非帮助郑厉公复位。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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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足以智虑过人称著。在子亹被杀后,人们普遍赞扬称疾不行的祭足有先见之明。[9]

“被胁立庶”是关于祭足的最大争议之一。《春秋公羊传》赞扬祭足的决定既让国家免受宋国侵伐,又保全了郑昭公的性命,使其后来能回国复位[10];而《春秋穀梁传》则指责祭足贪生怕死。[11]司马迁在《史记》指祭足在宋庄公的威胁下立郑厉公,间接导致郑国其后内乱频仍、国力衰落。[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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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司马迁《史记》,郑世家第十二:庄公元年,封弟段于京,号太叔。祭仲曰:“京大于国,非所以封庶也”。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1759页
  2. ^ 《左传》隐公元年: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3. ^ 《左传》隐公五年:卫人以燕师伐郑。郑祭足、原繁、泄驾以三军军其前,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燕人畏郑三军而不虞制人。六月,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师于北制
  4. ^ 司马迁《史记》,郑世家第十二:夜令祭仲问王疾。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1760页
  5. ^ 《左传》桓公五年:夜,郑伯使祭足劳王,且问左右
  6. ^ 《左传》桓公十五年: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六月,乙亥,昭公入。
  7. ^ 司马迁《史记》,郑世家第十二:祭仲与渠弥不敢入厉公,乃更立昭公弟子亹为君。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1763页
  8. ^ 司马迁《史记》,郑世家第十二:子亹自齐襄公为公子之时,尝会鬬,相仇。及会诸侯,祭仲请子亹无行。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1763页
  9. ^ 《左传》桓公十八年:人曰:“祭仲以知免”。
  10. ^ 《春秋公羊传》桓公十一年: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
  11. ^ 《春秋穀梁传》桓公十一年: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
  12. ^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第七十:祭仲要盟,郑久不昌。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75年,第3310页
  1. ^ 司马贞认为其名为仲,字仲足;杜预《春秋经传集解·桓公十一年》:“祭,氏;仲,名。”孔颖达疏曰:“杜以萧叔非字,故知祭仲是名。”但班固《汉书·古今人表》中认为祭仲名足,皮锡瑞《经学通论》称祭仲“是名足字仲甚明,岂有以伯仲叔季为名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