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赵琴交通肇事逃逸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赵琴交通肇事逃逸案是指2015年2月发生在上海市的撞倒助动车骑车人后逃跑的交通肇事案件。

依据事发现场的监控探头所拍下的视频显示,2015年2月22日,赵琴在双阳路路上行走时,将一名正常骑助动车的上海人范某撞倒,导致受害人当场头部着地身受重伤,最终警方判定行人赵琴负“事故主要责任”。赵琴是从甘肃到上海找工作的女子,在受害人接受抢救的40多天内,肇事者赵琴逃回了甘肃,而受害人范某却于4月7日死亡。此事件在上海引发了对于警方追责不利、外来人口犯罪后逃逸追逃困难、以及近年来外来人口剧增导致的治安问题的思考。[1]

2015年10月19日,在赵琴缺席的情况下,杨浦法院判决赵琴须向范某家属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逾77万元。2017年9月,甘肃张掖警方逮捕赵琴,并将其移交给上海杨浦警方。2017年9月30日,杨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赵琴[2]

参考

[编辑]
  1. ^ 谁是弱者. 看看新闻网. 2015-04-08 [2015-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1). 
  2. ^ 女子横穿马路与骑车人相撞致其死亡,逃回老家两年多后被抓. [2021-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