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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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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文规定又称不明文规定(Unwritten rules)、不言而喻的规则(Unspoken rules)、行业内规潜规则惯例暗规,是指某些行业及人群中,被组织或社会中施加的行为约束导致的约定俗成,而被行为各方广泛行使且普遍遵守的隐含规则,这些约束没有被正式规范的表达出来或写下来。甚至在某些特定时空能具体地代替台面上的正式规则[1],在中国历史上,往往是社会规范而非种种明文规定,在支配着现实生活运行。

不成文规定在不同时间、不同领域往往有不同称呼,如在明清官场被称为“官场陋规”,在现在一些行业被称为“行规”、“规矩”。

主要指比如给官员红包,或者在一些国家少数民族女性职员遇到玻璃天花板,不容易被提升到重要岗位。亦有一些规则是因为没有道理而且琐碎而成为不明文规定。

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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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吴思在其2001年出版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1]一书中提出:

“潜规则”是我杜撰的词。我还想到过一些别的词,例如灰色规则、内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等等,但总觉得不如“潜规则”贴切。

吴思在2003年出版的《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2],更深入定义 “潜规则”一词。自此“潜规则”一词诞生,并逐渐被广泛运用。但惯例此种概念是自古已有。

被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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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女演员张钰向媒体透露:“很多女演员被迫和导演、制片人等陪睡,以得到演出机会,这已经是演艺圈的潜规则”[3],此案例类似于“职场心理霸凌” 较不受法律及舆论重视。随着媒体大量报导和讨论“张钰事件”,“潜规则”一词迅速普及,并进而衍生为动词,比如“某某曾被某人潜规则”此种报道层出不穷[4]

相关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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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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