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首次登记税
外观
(重定向自汽車首次登記稅)
此条目论述以香港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车辆首次登记税,又称汽车首次登记税,是一种向首次登记的汽车车主征收的一种税项。它是一种间接税。
在香港,车辆首次登记税是由运输署征收。顾名思义,车辆首次登记税只是向第一次登记的车辆征税,故买卖二手车是不用缴税的。
一般来说,车辆的应课税值的釐定基准,会根据该车辆的生产商公布之零售价,或根据香港海关评估的临时应课税值来计算[1]。
以下为香港汽车首次登记税税率[2]:
汽车类别 | 税率 |
私家车 | |
- 最初的$150,000应课税价值 | 46% |
- 其次的$150,000 | 86% |
- 其次的$200,000 | 115% |
- 剩余的应课税价值(即$500,000以上的余额) | 132% |
摩托车及机动三轮车 | 35% |
客货车以外的货车 | 15% |
许可车辆总重不超过1.9公吨的客货车 | |
- 最初的$150,000 | 35% |
- 其次的$150,000 | 65% |
- 余额 | 85% |
许可车辆总重超过1.9公吨的客货车 | 17% |
的士、小巴、巴士或特别用途车辆 | 3.7% |
资料来源
[编辑]- ^ 香港海關: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常見問題. [2018-1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0).
- ^ 運輸署:進口及登記車輛指引. [2011-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1).
这是一篇经济学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