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营企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民營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在中国大陆,中国政府宣传中多将此类企业称为“民营企业”,但该词并非中国共产党首创。“民营企业”一词在民国时期和现代的台湾、日本(日语:民営企業)均普遍使用,但在香港澳门较为罕用。

地位

[编辑]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现今的“民营企业”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1]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并无明确定义或口径,有认为和私营企业(私企)同义的,也有认为二者侧重不同层面或范围不同。实际使用中,官方宣传中多称为“民营企业”,而法律规定中仍然称为“私人企业”。

截至2019年3月,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民营经济的企业数量占90%以上[2]

历史沿革

[编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1980年,温州的章华妹领到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1987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达569万人,一大批民营企业蓬勃兴起。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兴起了新一轮民营经济热潮,许多知名大型民营企业都是这个时期起步的。[3]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17年中共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3]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和中国国务院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一系列指导意见,强调中国的私营经济要“做大、做优、做强”, 努力营造市场化的一流营商环境。[4]

另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一分钟科普国企、民企、央企名词概念. 凤凰网. 2014-09-26 [2019-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7). 
  2. ^ [“数”说两会]“56789”,民营经济有“分量”. [201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3). 
  3. ^ 3.0 3.1 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 www.xinhuanet.com. [2023-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4). 
  4. ^ 中國推民營經濟 專家:國進民退不會馬上改變. dw.com. 2023-07-20 [2023-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2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