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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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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模板

死亡医学证明是一种证明所指自然人已经死亡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其目的在于由政府等机构确定其已死亡,以办理其他相关的手续事项。

各地办理死亡证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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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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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公民去世后,亲人需至户籍所在地之公安机关公安局派出所等)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并由其出具死亡证明书后,方能办理殡葬等善后手续。[1]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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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可以为已去世之亲人或朋友向入境处办理死者的死亡登记。[2]

香港居民办理死亡登记的情况有四种,包括:自然死亡个案(如疾病)办理登记、非自然死亡个案(例如中毒和暴力)办理登记、申请“将尸体移离香港许可证”、申请翻查死亡登记纪录及领取死亡登记记项核证副本。[3]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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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医师法》规定:医师需亲自检验尸体,方可交付死亡医学证明。为非病死或可疑为非病死者,应报请检察机关依法相验。死亡医学证明供死者的亲人等向户政事务所办理除户登记。

美国海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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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美国公民海外死亡事宜的基本步骤为(以美国公民在中国地区死亡为例):[4]

  1. 填写并公证“直系亲属宣誓书”(可在美国国内或在上海领馆内完成)。
  2. 如有必要,填写并公证委托书以授权在中国的法定代理人处理一切事宜。
  3. 向当地殡仪馆取得相关表格以对遗体进行处理。
  4. 向医院取得死亡报告,如死亡地点不在医院,向警方取得死亡报告。
  5. 向相关的中国出入境部门取得中国死亡医学证明。
  6. 向美国领事馆取得海外死亡领事报告。可由直系亲属或包括殡仪馆在内的法定代理人经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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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死亡证明书. [2013-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9). 
  2. ^ 香港入境处的相关资料. [2012-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30). 
  3. ^ 政府官網:辦理死亡登記. [2012-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30). 
  4. ^ 美国总领事馆上海, 中国網站. [2013-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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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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