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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勋章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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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日本文化勳章
文化勋章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文化勲章
假名ぶんかくんしょう
平文式罗马字Bunka Kunshō
日语旧字体文化勳章
2013年日本文化勋章授勋仪式后受章者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合影,由左至右分别为本庶佑中西进日语中西進高木圣鹤日语高木聖鶴、安倍晋三、岩崎俊一日语岩崎俊一高仓健

文化勋章,是日本授与在科学技术与艺术文化的发展提升有显著功绩者的勋章。由当时的首相广田弘毅提案,于1937年2月11日颁布的“文化勋章令”(昭和12年敕令第9号)制定。

授与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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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与式在每年11月3日的文化日皇居“松之间”进行,由天皇亲自授与。另外,以前授与旧制勋二等以下都是在宫中进行传达式,但是现在只要是大绶章(旧制勋一等)以下全都改由天皇亲自授与。[1]

受章者选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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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厅文化审议会设置文化功劳者选考分科会的意见与文部科学大臣的推荐[2]内阁府赏勋局省查,内阁会议决定。文化勋章受章候选人推荐大要(内阁总理大臣决定,内阁会议报告)这样写着,由文部科学大臣针对文化发展相关功绩有卓越贡献的文化功劳者选拔,每年向内阁总理大臣推荐大约5人。但是在文化功劳者以外的人,在必要的情况下也有被选拔的可能(在此情况下,其资格由文化功劳者决定)。

依照惯例,每年未曾受勋的诺贝尔奖得主都会授与文化勋章。此惯例是从1973年的诺贝尔物理奖得主江崎玲於奈开始,在隔年受勋之前他并未曾受勋过,此案例一开,之后的诺贝尔奖得主全都比照办理。在江崎以前的3位受勋者(汤川秀树朝永振一郎川端康成)与利根川进野依良治小柴昌俊等诺贝尔奖得主都是先获得文化勋章才获奖的。

日裔英籍的201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石黑一雄未被授予文化勋章,但在翌年获颁位阶更高的旭日重光章

与文化功劳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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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勋章并不附带金钱等副奖。依日本国宪法第14条规定(勋章禁止赋予特权)规定,为了表扬对于文化发展提升有贡献者,特别在1951年创设文化功劳者彰显制度的特有文化勋章制度,对于在这之前还存活的文化功劳者,以及之后的文化功劳者一体适用,而文化勋章受章者,依照文化功劳者年金法给予终身年金。

虽然是制度上特有的制度设计,但是实际的运用上将勋章受章者与文化功劳者完全比照,可能与日本国宪法有所抵触,文化勋章受章者应该是特别的,是为了选拔勋章受章者以外的其他彰显文化功劳者而实施运用的。1979年以后,文化勋章受章者的原则改以从前年度文化功劳者中选拔。

勋章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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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章以柑橘片花瓣包围中心的三个巴型日语勾玉相配。“钮”的造型使用柑橘的果实与叶子。在“绶”部分为淡紫色。由东京艺术大学教授畑正吉设计。在最初的设计曾考虑使用樱花,但是昭和天皇认为“樱花散落后就没有价值了,文化应该是永远的”因此设计改以常绿树的柑橘。[3]

辞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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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追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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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则上只授与存活者及诺贝尔奖得主不同,实际上并没有禁止追赠逝世者的规定。 原则上,勋章是在世者在荣典上受勋时别在衣服上的。但是,在过去也有以下的例子。

但是,牧野富太郎之后的50年都没有进行死后追赠,以后死后追赠的方式实施可能性已经降低。 可是随后出现以下的例子。

1986年的文化勋章受章者荻须高德原本在10月上旬已经内定了,于公布之前在10月14日过世,结果就变成追赠的方式。之后,内定的文化勋章受章者,若在公布之前就过世的情况下,就有追赠的可能。

例外的受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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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第一次登陆月球的阿波罗11号3名太空人到世界各国访问时,日本政府授与文化勋章。

各国都有授与最大等级的勋章,但日本勋章制度的勋一等跟勋二等是专门授与政要,所以要授与太空人们是不可能的,显见日本制度中相同等级勋章的授与对于外国的待遇缺少平衡,穷极一时的做法,就是授与并没有等级区别的文化勋章。

这次的文化勋章授与,并无显著的文化功劳者,没有进行在宫中进行传达式,也没有经过选考委员会的选拔,如此对外国人是极为破例。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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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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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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