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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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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投水自盡

自溺,其中在中华文化最常见为投河自尽,是以溺毙作为死因的自杀手法,通常会因吸而导致窒息死亡,常见的方式有跳河、跳湖、跳海,也有溺毙于浴缸甚至洗脸盆的案例。

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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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毙的尸体通常会根据体形不同而有的一直浮在水面,有的沉入海底。沉入海底的尸体经过一段时间后会随着体内腐烂加剧产生气体而膨胀上浮,这种尸体的膨胀现象被警察形容为“形似巨人”,其死状通常与生前容貌差异极大,甚至连亲属都无从辨认。流入耳道的水会随之增加,继而进入内耳的半规管而影响人的平衡感知,使泳手失去平衡,从而溺毙。[来源请求]溺水亦可能合并有外伤产生。如跳水引起的溺水可能有头部外伤及意识丧失,或颈椎骨折造成肢体瘫痪。[1]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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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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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江苏武进市56例淹溺死亡,“投河自尽”是成年人淹溺死亡的第三位原因,第二是“因疾病发作跌入河中”。[2]

自溺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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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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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郑金睿. 溺水--役水而不役於水. 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纪念医院.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2. ^ 谈忠良,李湘生. 江苏武进市1997年淹溺死亡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需要付费订阅.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1998,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