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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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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仲
brder台中市(省辖市)第4任市长
任期
1967年9月1日—1967年12月18日
前任罗立儒(代理)
继任罗立儒(代理)
任期
1964年6月2日—1966年12月6日
前任邱钦洲
继任罗立儒(代理)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16-05-10)1916年5月10日
日治台湾台中厅葫芦墩支厅
逝世2009年1月25日(2009岁—01—25)(92岁)
台湾台中市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16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2009年)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
经历

张启仲(1916年5月10日—2009年1月25日),台湾医师政治人物,出生于台湾日治时期台中厅葫芦墩支厅(今台中市丰原区),是“番仔驸马”张达京的后裔,是台中市地方派系“张派”始祖。曾任台中市议会议长、台中市市长,任内因挂图案一度遭到停职、撤职又复职,卸任后曾任立法委员

张启仲创办台中客运第七商业银行中华民国消费合作社全国联合社全联福利中心前身)以及卡多里山上游乐园,卡多里山上游乐园一度成为大台中地区最早及最大的主题游乐园。

早年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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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出生于日治时期台湾台中厅丰原地区。

1953年,张启仲当选第二届台中市议员,后获得国民党提名竞选议长,并当选议长。

张启仲在议长任内,以中区合作社为大本营,高举“张派”大纛,与赖荣木领导的“赖派”分庭抗礼。虽然“赖派”兵多将广,但“张派”在张启仲苦心经营下,基层实力越来越雄厚。[1]:55

台中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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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四十九岁的张启仲以青年才俊的姿态,获国民党提名角逐第五届台中市市长选举。在当时党外何春木蔡志昌分裂下,当选第五届台中市市长。也是全省县市长中,仅次于张丰绪、第二年轻的县市长。[1]:55

张启仲任内,拆除台中车站广场的违建,轰动全台。当时台中车站前违建聚集,脏乱不堪,被视为历任市长不敢扬言整顿。张启仲在市府拆除队拆除时,站在车站广场中央,不惧周围业主分怒吼叫包围,使车站广场焕然一新。[1]:56

此外,张启仲推动将宜宁中学迁移至树仔脚现址,原址兴建合作大楼,带动全市建设。并将空军子弟(省三)小学迁至健行路,原址后陆续兴建救国团、孔庙,成为台中市文教中心。任内并完成大雅路、林森路、双十路、南门路、国光路及大智重划等六条大道路,被视为对台中交通建设,占有重要且关键的地位。[1]:57

挂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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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仲市长任内,1966年爆发“购买国校挂图弊案”。根据一审判决书内容,挂图案起因于中华国民学校教员江宗杜以其兄名义经营文学出版社,出版国民学校教学用挂图二千套及《计划学习的理论与实际》一书二千余册,然而销售结果不佳。1965年4、5月间,江宗杜探悉台中市政府将编列五十五会计年度预算经费送台中市议会审查。遂通过时任市府额外秘书林叔斌(江妻之表兄)、市议员林阿成(江岳父),托二人向市长张启仲及市议会活动疏通。后张启仲授意教育科国教股长洪建业向议会取回预算书重编,删除原列大鹏国民学校地址收购费新台币十万元、及西屯国民学校游泳池修建费中的七百元,改以校舍修建及充实设备名目编列为全市国民学校购买挂图费十万零七百元,重送议会审查。在林阿成活动下于6月顺利通过。[2]

江宗杜于同年8、9月间再度怂恿林阿成、林叔斌帮忙向张启仲请求于分配动支预备金,编列挂图及“计划学习”购置费。张启仲于9月再度授意洪建业,在分配预备金动支计划明细表时,编列各国校挂图购置费。以全市国校1007班、每班350元,共三十五万二千四百五十元;另“计划学习”一书,按全市国校教员1128人、每人一册四十元五角,共四万六千零八十九元,签报张启仲批准。10月12日提经市务会通过,于10月14日签发支付。至11月底陆续将各校货款收齐共49万9239元。然后自1965年11月至1966年2月间先后向有关官员致送所得利益及贿款,当中向张启仲分两次转交共四万五千元。[2]1966年11月17日下午五时,新竹地方法院宣判:张启仲因从事公务之人员共同对于主管监督之事务间接图利,处有期徒刑五年、褫夺公权五年;江宗杜因图利罪处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五年;林叔斌有期徒刑五年、褫夺公权五年;林阿成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夺公权二年。另有七人判刑。[3]并追林叔彬、张启仲共得新台币四万五千元赃款没收。[4]对此张启仲于下午六时发表谈话,表示当循法律途径上诉,以求更审。[5]

此案导致张启仲任内一度被停职。经过三个月后张启仲获判无罪而复职。然而1966年,公惩会对其做出停职一年处分,使张启仲再度离职。

据何春木回忆,由于张启仲遭到停职,心中颇为不平。在第六届市长选举中对于国民党的辅选工作也不热衷,也使“张派”势力转投党外支持的林澄秋阵营。在党外势力及“张派”暗助下,[6]:220使林澄秋意外击败国民党提名的林丁山

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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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6年,出生于日治时期台湾台中厅丰原地区。
  • 1930年代-1940年代,从台中州立台中第一中等学校毕业,并赴日本就读医科大学。毕业后进入日本东京都广尾病院工作[7]
  • 1947年,返回台湾与夫人陈淑娟共同创办“启仁医院”(原址在今台中市成功路上)。
  • 1953年,当选第二届台中市议员,并任职台中市议长。
  • 1964年,当选第五届台中市市长。
  • 1969年,代表国民党台湾省第三选区()当选为第一届第一、二次增额立法委员[8]
  • 2009年1月25日,因心脏衰竭去世,享寿九十四岁[9]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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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张富生曾经是清朝秀才。
  • 长子张光辉担任过国大代表
  • 次子张光明,移居加拿大后,除个人投资事业之外,并没有涉足政治。
  • 女儿张雅美,收藏名画、经营画廊、也投身创作。
  • 侄孙是前台中市议长张宏年(张启仲侄子张光仪之子),现任台中市议员张彦彤为侄曾孙,外侄为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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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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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政海浮沉錄》. 台湾时报社. 1977年9月. 
  2. ^ 2.0 2.1 購買掛圖假公濟私 動支預算上下其手. 《中华日报》南部版三版. 1966-11-18 (中文(繁体)). 
  3. ^ 中市掛圖弊案一審宣判 市長張啓仲處徒刑五年. 《中华日报》南部版三版. 1966-11-18 (中文(繁体)). 
  4. ^ 依貪汙罪判刑 並追贓款沒收. 《中华日报》南部版三版. 1966-11-18 (中文(繁体)). 
  5. ^ 張啓仲停職否 省府昨未決定 張表示決依法上訴. 《中华日报》南部版三版. 1966-11-18 (中文(繁体)). 
  6. ^ 林良哲. 《何春木回憶錄》. 前卫出版社. 2004年9月初版. ISBN 957-801-450-3. 
  7. ^ 杨季煊,荣誉理事长张启仲校友专访,台中一中校友会,2007-02-06[永久失效链接]
  8. ^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第1屆立法委員個人資料 張啟仲. [2008-08-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9. ^ 鄭文正,中市張派創辦人張啟仲 除夕夜辭世,聯合報,2009-1-31. [2009-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0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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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启仲集毁誉于一身〉,台湾时报社集体探访,《政海浮沉录》,凤山市:《台湾时报》社,1977年9月。页54-59。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台中市政府
前任:
邱钦洲
台中市市长
第五届
1964年6月2日-1966年12月6日
继任:
罗立儒(代理)
前任:
罗立儒(代理)
台中市市长
停职后回任
1967年9月1日-1967年12月18日
继任:
罗立儒(代理)
正任:
林澄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