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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札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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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巴里坤領隊大臣

zhá大臣满文 Seremšeme tehe amban,也写作驻紮大臣驻扎大臣),是清代驻扎于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藩部地区军政长官的头衔。满语称大臣昂邦满语ᠠᠮᠪᠠᠨ穆麟德转写Amban),总督(满文: Uheri kadalara amban)等官衔在满语中也使用此词。欧美学者常使用“amban”一词指代清代的驻扎大臣。

驻札大臣有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职衔,皆为武职。将军、副将军为统辖一地之军政长官;参赞大臣、都统协助将军办事,“掌佐划机宜”[1],并管辖其下各路大臣;办事大臣管辖一城之军政事务,略同于专城副都统;领队大臣分管游牧部落事务。驻札大臣一般由在旗的满洲、蒙古人充任,清末时也有汉人。清代官员初次被任命为驻札大臣时,多以正二品副都统衔上任,级别大致相当于内地的总督。欧美则视为职能类似的“驻扎官”。

驻札大臣通常长驻一城,管辖该城及其附属地区的军事及重要行政、司法事务。日常性的行政事务一般由当地官吏(如伯克札萨克噶伦)自行管理。驻藏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库伦办事大臣伊犁将军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还负责一部分外交事务。道光以后,驻扎大臣多由宗室、贵戚出任,官员素质下降,任期普遍缩短,侵渔百姓、倦怠公务之事时有发生,造成清代中后期严重的边疆危机。光绪九年(1883年),清廷筹建新疆省,始裁撤新疆各路驻扎大臣,仅保留伊犁将军。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三省建省,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将军也被裁撤。至宣统末年,仅外蒙古、青海、西藏仍保留驻扎大臣。

各处驻札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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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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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古驻扎大臣
将军 参赞、办事大臣 辖区 驻地
乌里雅苏台将军
定边左副将军
直辖 唐努乌梁海
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 赛音诺颜部 乌里雅苏台城
札萨克图汗部
库伦办事大臣
帮办大臣(蒙古办事大臣
土谢图汗部 库伦
车臣汗部
科布多参赞大臣 科布多 科布多城
阿尔泰办事大臣
科布多办事大臣
阿尔泰 承化寺
布伦托海办事大臣 布伦托海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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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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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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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驻扎大臣
将军 都统、参赞大臣 办事大臣、领队大臣 辖区 驻地
伊犁将军
伊犁参赞大臣 伊犁领队大臣(五员)[2] 伊犁 惠远城
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 塔尔巴哈台领队大臣(两员)[3] 塔尔巴哈台 肇丰城绥靖城
乌鲁木齐都统 乌鲁木齐副都统(乌鲁木齐领队大臣) 乌鲁木齐(迪化州 巩宁城
哈密办事大臣[4] 哈密厅 哈密新城(满城)
吐鲁番领队大臣 吐鲁番 辟展(广安城)
巴里坤领队大臣 巴里坤 会宁城
古城领队大臣 古城 孚远城
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 库尔喀喇乌苏 庆绥城
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

喀什噶尔参赞大臣[4]
喀什噶尔办事(领队)大臣 喀什噶尔 徕宁城恢武城
英吉沙尔领队大臣 英吉沙尔 英吉沙尔汉城
叶尔羌办事大臣[4] 叶尔羌 叶尔羌汉城
和阗办事大臣[4] 和阗 额里齐
阿克苏办事大臣 阿克苏 阿克苏城
乌什办事大臣 乌什 永宁城
库车办事大臣 库车 库车城
喀喇沙尔办事大臣 喀喇沙尔 喀喇沙尔城

川边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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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滇边务大臣,清末临时派遣的钦差大臣,负责对川边改土归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驻扎大臣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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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职官志
  2. ^ 锡伯营领队大臣、索伦营领队大臣、察哈尔营领队大臣、厄鲁特营领队大臣、惠宁城领队大臣各一员。
  3. ^ 协办领队大臣、专理游牧领队大臣各一员。
  4. ^ 4.0 4.1 4.2 4.3 设协办大臣一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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