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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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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名单,名单候选人当选顺序固定,选民只能圈选政党,之后依政党得票分配决定。

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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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制度需特别注意的是,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因为是照着排列顺序递补当选,也因此,名单的候选人本身就代表着政党的“门面”,越前面的候选人其专业领域或是从政经验等经历就显的很重要,也因此,若是政党把名声具争议性的候选人排的太前面,会影响到其政党的得票率。[1]

使用封闭列表的投票系统使用由该方选择的候选人列表。控制此列表的人员处于关键的权力“中介”角色。从名单中选出的成员(候选人)基本上是列表制造者 - 他们的政治生存取决于他们的名字出现在列表中的高度,或者它是否出现在议会中的难易程度。因为该制度需要政党的存在。也因此必须去掉当选人党籍才能迫使他辞职。

因此,封闭式名单可能将政治权力转移给撰写该党候选人名单中较没有从政经历的人士(战略家、代表政党、官员等)。可以透过初选方式缓解这项问题。根据当事人获得的选票数量,某一方的“水印”候选人可能会失去或赢得席位。“水印”是特定方可以实现的席位数。该党赢得的席位数量,加上候选人在该党名单上的位置的前后,将确定某个候选人是否会获得一个席位。

另外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一些规矩去做额外的排列。

例如以色列俄罗斯等国的选举制度。另外,目前部分单一选区两票制有关比例代表制部分也采此种投票方式。

采用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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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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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选举制度只有部分封闭名单的国家,即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被排除在外。)

联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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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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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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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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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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