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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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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议席,是议会成员来源途径之一。相对于经选举产生的议员议席,委任议席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行政长官等邀请出任,不经选举产生。在议会历史发展初期,曾为产生议员的主要途径,日后多被选举取代。

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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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选举政治以外的议员来源,委任议员无需受个别选区利益约束。
  • 假如规定委任议员必须为无党籍的情况下,委任议员无需受政党政治所局限,较能自由发表个人意见。
  • 执政者可借此抗衡议会中反对党的势力,行政较为稳定顺畅。

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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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由执政者委任,委任议员较倾向支持政府,以便日后继续获得委任。
  • 执政者把委任议席作为支持者的政治酬庸,获委任者未必称职。但其去留却不受民意制约,只根据执政者的好恶。
  • 政府借着委任意见相近者进入议会,冲淡民选议员对政府造成的压力,令政府较易漠视民意,影响议会代表全体人民、反映民意的功能。
  • 因为无需参与选举,委任议员通常较反对民主、反对进一步开放选举权或增加直选议席。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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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上议院﹕少部分为担任英国国教会圣职者,称灵职议员;大部分为贵族代表,称俗职议员。世袭贵族互选代表、终身贵族则自动晋身上议院。英国国教会的高级圣职和各种贵族均由英国君王委任(经教会或内阁建议下)。但上议院职权受很大限制,国会主要权力集中于直选产生的下议院
  • 新加坡国会﹕大部分议员由直选产生(单选区集选区),不多于九名来自反对党得票最多的落选者称非选区议员(如果有反对党人在直选中胜出,非选区议员数目会相应扣减),另外九名规定无党籍之官委议员由总统根据国会推荐委任。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均可参与辩论及一般议案表决,但无权就财政预算、宪法修正案、对内阁之不信任动议或罢免总统动议等重要议案投票。(2016年修宪后,非选区议员可参与上述重要议案投票,只有官委议员无权参与。)
  • 香港区议会2023年香港选举改革后,四成议席(179席)由行政长官委任,直选议席不足两成(88席)。
  • 澳门立法会﹕议员部分由直选产生、部分由间接选举产生、部分由行政长官委任。委任议员权力与其他议员相同。
  • 意大利议会﹕众议院议员直选产生,参议院议员大部分直选产生,总统另外委任五名终身参议员,卸任总统同为当然终身参议员。终身参议员权力与其他议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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