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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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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也称外资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企业形式,它属于三资企业的一种。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有外国投资者投入,它并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它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经批准后的非法人企业。外资企业以认缴资本制,分期出资;三年内缴纳清,其中首次出资不得少于认缴的15%[1][2]

2020年1月1日,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独资企业”这一企业类型被废除,并入外商投资企业;现有的中外合资企业将于5年过渡期内变更为新的类型。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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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恒. 略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 《现代法学》. 1998年, (第2期) [2015-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2. ^ 许家闰. 要完善外商独资企业管理. 《国际经济合作》. 1991年, (10期) [2015-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3. ^ 【刺激措施】中央力吸外資 推6方面24條政策措施 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 香港經濟日報即市財經股市D230813. 香港经济日报HKET. 2023-08-13 [2023-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3) (中文).